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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原标题:通知:明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西安网讯: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1月8日14时会商:2020年1月9日至15日,关中地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我市可能出现连续 4-5天的重度污染。预计9日,空气质量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10日,空气质量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11日至12日,空气质量以重度污染为主;13日,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为主,可能出现重度污染;14日至15日,关中地区受低压倒槽影响,扩散条件再次转差,空气质量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0〕2号)的要求,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规定,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0年1月8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2020年1月9日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3.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交通、城投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按照《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加大限行车辆管控力度;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加严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疏导管控措施;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

  2.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西安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修订稿)》内所属除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外的建设、出土、拆迁等施工单位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停止涉土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焊接、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资源规划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5.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督导《西安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修订稿)》内除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工地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督导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保障清单内涉及民生保障、重点工程项目、抢修抢险供料除外)。

  6.工信部门督导水泥制品、粉磨站、水泥熟料生产线停止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7.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加大对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确保100%覆盖。

  8.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9.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修订稿)》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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