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西安生活  男女

重庆一小伙在女同事饮料中下只是好奇被下药后有啥反应

  正所谓“所有的一见钟情不过是见色起意罢了”,人类最原始的冲动就是“性冲动”,因此有人自认为是一见钟情,其实不过是见色起意。可“性冲动”也是非人的,有的人会令人冲动,有的人却只会令人作呕。

  2017年,重庆就有一名小伙对女同事产生了“冲动”的想法,在主动追求后得知,女同事已经有男朋友了。为了实现自己的肮脏想法,小伙偷偷在女同事的饮料中下,被拆穿后却声称,自己只是好奇女同事被下药后有啥反应。

  20出头的小陈在重庆某公司工作,和他一起参加工作的还有同事杨女士。杨女士不仅年轻漂亮,还体贴入微,在和杨女士第一次见面时,小陈就一见钟情。后续和杨女士共事后,小陈更是被迷得神魂颠倒。

  可就在2016年,小陈准备向女神告白时,却被告知杨女士已经有男朋友了。这天下午,小陈精心打扮一番,将同事杨女士约出来吃饭。为了营造暧昧的气氛,小陈特别选择了一家浪漫的西餐厅。

  在用餐之后,小陈以结账为由,去餐厅前台拿了早就准备好的玫瑰花,然后来到杨女士面前浪漫的告白。就在众人都以为杨女士会接受告白时,意外却发生了。原来杨女士早就有了男朋友,之所以答应和小陈吃饭,只是作为同事之间的应酬。

  小陈的这番举动让杨女士有些错不及防,不过她还是当面拒绝了小陈,并让小陈以后不要再抱有希望。杨女士的行为不仅伤了小陈的心,也彻底打击了小陈的自尊心。精心准备的告白仪式被拒绝,可想而知小陈有多么的失落。

  可两人的故事并没有到此为止,事后小陈上网时意外发现了一个网站,网站上出售各种情趣用品,其中就有臭名昭著的“”。小陈在询问老板后得知,这种效果非常显著,女性只要喝了药水,就立刻变得任人摆布。

  2017年1月,小陈再次约杨女士单独吃饭,这一次他是以工作的名义邀请杨女士,希望能够和杨女士商量一下工作。原本杨女士准备拒绝,但一想到两人是同事,不好撕破脸皮,于是最后还是答应了小陈的邀请。

  来到饭店后,小陈主动给杨女士递上一杯水,杨女士刚好感觉口渴,便不假思索地喝了这杯水。结果短短半个小时不到,杨女士就感觉头晕恶心,最终失去了意识。而小陈看到药效发作后,立刻把杨女士带到一家酒店,并开了一间房。

  很显然,小陈在给杨女士的那杯水里下了药。杨女士虽然喝了“”,但却没有完全失去意识,嘴里还嘟嘟囔囔地说着胡话。这番举动反而让小陈有些担心,他害怕杨女士还有意识,因此没敢实施侵犯。

  在进行了一番思想挣扎之后,有贼心没贼胆的小陈决定抛下杨女士独自回家。等到第二天杨女士醒来时,发现自己一个人躺在酒店的大床上,内向既害怕又担心。回家后杨女士和男友说起了这件事,在男友的建议下决定去报警。

  警方带着杨女士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杨女士并没有被侵犯的痕迹,不过在杨女士的血液内发现了氯硝西泮的成分。这是一种镇定类药剂,常被用来治疗癫痫等症状。正常人服用后,容易出现头晕嗜睡等现象。

  在确定小陈对杨女士下药后,警方立刻将其抓获,并以涉嫌QJ罪将其拘留。对此小陈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并没有侵犯杨女士,因此不构成犯罪。那么小陈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QJ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构成罪的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受害人的意愿,强迫对方与自己发生关系。

  虽然小陈最后并没有侵犯行为,但从他下药这件事上足以证明,他存在着侵犯杨女士的想法。但因为担心杨女士没有完全失去意识而中途停止,这一行为构成犯罪,且不属于犯罪未遂,而是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小陈及时停止了自己的侵害行为,虽然没有侵犯杨女士,但他下药的行为,依旧对杨女士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因此小陈不能够免除处罚,法院应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小陈属于中止犯罪,且主动承担了杨女士的医药费,并对杨女士进行赔偿,取得了杨女士的谅解,因此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男欢女爱是人世常情,但不能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如果要以违背道德和违反法律作为前提,那么必然会付出相应的代价,小陈就是最好的例子。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