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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原标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制造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需对数据库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并对内部各信息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与分析,所需时间较长,为保证该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6月30日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该议案尚需

  注2:截止报告期末之累计投入金额未含变更募集资金用于补流实施日的利息,该等利息于2019年投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在2018年度中,公司内部控制均能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规范动作,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能够认真、客观的对待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通过整改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严格遵守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良好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执行良性的现金分红政策,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回报。2018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董事会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表示同意,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商品销售与采购行为,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对照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认为公司已认真执行了该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与该通知相违背的事项。

  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当期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470,000,000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50,000,000元,期末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0,000,000元。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经我们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损益、资产总额、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其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应担保事项。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职务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因此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聘任副总经理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线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事前认真审阅,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预计2019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新力达集团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新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新亚汽贸”)、新力达集团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汽贸”)新力达集团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汽车销售”)、武汉欧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欧众”)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250,000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许雷宇先生、徐琦女士、胡丹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物业管理;制冷产品、机械设备的研发与销售。

  经营范围:北京现代品牌汽车销售;进口品牌汽车销售;其他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经销;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的购销(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汽车租赁;汽车咨询服务;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一类汽车整车维修。

  经营范围:防止金属腐蚀的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及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含小轿车);广汽本田品牌汽车销售;进口本田品牌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二手车经销;汽车租赁;汽车咨询服务;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代理机动车辆、企业财产。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二手车经销;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的购销(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汽车租赁;汽车咨询服务;汽车代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汽车美容、维修。

  以上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公司的产品销售、采购、劳务、租赁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制造业供应链管理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为保证该建设项目的实施质量,经过谨慎研究,公司拟将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87号文批准,公司于2017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104,166,6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76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6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829,61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验字[2017]第ZI10627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确认。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内部业务需求等因素,对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了优化调整,该项目投资金额由10,0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

  截至2019年4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95.49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拟变更的项目为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公司拟构建覆盖公司总部及主要子公司的综合信息化系统,集成客户和供应商协作、供需信息互联互通、交易执行和业务流程处理、物流仓储信息整合、业务管理、集团管控、数据挖掘与分析、决策支持等功能,通过整合公司内部信息和流程、与外部客户及供应商进行数据交换,实现对供应链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整合,提高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提高业务处理和执行效率。

  综合信息化系统计划建设期为2年,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其收益主要体现在公司业务整体收益中。由于信息化系统的建设需要进行数据库的建立以及统一规划设计数据库,与此同时,内部办公系统的优化需要对办公自动化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做基础数据采集与分析,需要较长的时间,致使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为了确保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质量及更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司审慎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

  2019年4月,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的发展规划,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确保项目顺利且高质量地实施,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向申请新增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

  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结合公司目前已有融资情况,在授权有效期内,原有已使用授信额度到期后,授权董事长办理原有授信的续期手续或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授信额度内调整授信主体及授信。2019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计划向申请新增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合作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项目资金、开具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保证金等形式;本次综合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在授权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

  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合作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业务的相关手续。

  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各子公司与相关所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被担保子公司范围包括: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室内外装修;石材运输;普通货运;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融资时签署。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述额度经合理预测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其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应担保事项。

  经审核,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保障现有业务的顺利持续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为子公司向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并进而促进其业务开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600,000,000元(不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实际担保金额为80,000,000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0,000,00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李薛良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聘任许珊怡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选举许珊怡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次董事变更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许珊怡女士,中国国籍,1993年10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深圳市衣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许珊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徐琦女士为母女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许雷宇先生为兄妹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经查询,许珊怡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87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4,166,6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5.7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61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829,616.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6日出具立信验字[2017]第ZI10627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7月,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与保荐券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募集资金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952.1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制造业供应链管理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由10,0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7,000万元及利息(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以实施日结转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原始凭证、募集资金存放每月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三会资料、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及相关款项支付凭证、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等,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现场检查等,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由于制造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需对数据库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并对内部各信息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与分析,所需时间较长,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6月30日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截止报告期末之累计投入金额未含变更募集资金用于补流实施日的利息,该等利息于2019年投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7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166,600股,发行价格为5.76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6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829,61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立信验字[2017]第ZI10627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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