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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资金与技术支持 安康给出鼓励政策

原标题:让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资金与技术支持 安康给出鼓励政策

西部网安康讯(记者 毛明博) 各级政府是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责任主体,要全面做好本辖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为夯实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12月13日起,安康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科学救援”工作理念,通过加强统筹,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最大程度发挥现有各类应急救援资源作用,切实形成“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多方参与、快捷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

12月29日,记者从安康市政府了解到,为最大程度减少灾害发生,安康市要求各级要加快推进应急重点工程、避难设施建设和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争取、筹集和安排救援救灾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提供资金、物资、设施设备等捐赠和技术支持。发改(粮食)、商务、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和其他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清单,为全市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据了解,安康市要求,各县区政府负责一般自然灾害(Ⅳ级)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区发生或者预判可能衍变为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时,县区政府要做好先期应急救援处置,控制事态蔓延和人员伤亡,并严格落实“一事双报”(既报市政府,又报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制度要求。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信息报告30分钟内与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商提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意见,向市专项指挥部和市总指挥部报送《安康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呈批表》。

为防止有令不行、应而不急、联而不动等问题发生,安康还要求市、县区政府督查室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专项督查,对应急救援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各级政府和单位应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行动迟缓、临危退缩、政令不畅的,一律提交纪委监委部门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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