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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面整合 实行统一缴费政策享受统一待遇

原标题:宝鸡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面整合 实行统一缴费政策享受统一待遇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宝鸡市实施十多年的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实现全面整合,新体制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全面实施。”1月7日,宝鸡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宝鸡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整合情况,宝鸡市299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实现完全一致。

据了解,按照国家医保制度改革要求,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自去年组建运行以来,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工作,新体制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全面实施。宝鸡市城乡居民不再受身份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实现城乡居民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去年以来,宝鸡医保扶贫成效显现。截至目前,宝鸡全市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付4.14万人次,报付总金额3.08亿,减轻贫困人口群众负担3621.12万元;大病医保报付1.78万人次、2207.42万元,减轻负担1571.28万元;医疗救助报付9.27万人次、6558.37万元。

修订调整大病保险政策,在原有报付比例的基础上将首段报付提高10个百分点,一个年度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起付线,贫困人口不设累计报付封顶线,政策调整后每年可减轻患者负担7000万元左右。适时调整血友病、肾透析等慢性病报付政策,将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进行整合,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新体制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全面实施后,城乡参保居民享受统一的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和住院政策待遇政策,实行统一报销标准,一年待遇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13万元。

其中,住院待遇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统一确定起付线和报付比例。城乡居民在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400元、800元和2000元;学生儿童、大学生分别为200元、400元和1000元。参保人员按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在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付比例分别为90%、78%和62%。同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住院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由大病保险按规定再次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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