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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口罩高价牟利、网上传播谣言 宝鸡渭滨公安严肃查处这些违法行为

原标题:回收口罩高价牟利、网上传播谣言 宝鸡渭滨公安严肃查处这些违法行为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自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宝鸡渭滨公安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网民举报事件的查处力度,1月24日以来,先后利用政务媒体平台对网民举报的16辆疑似车辆进行了排查,回复网民咨询167人次,引导民众正确应对疫情7次,查处违法人员9人次,其中疫情造谣人员3人,联合市场监管局对网民举报的1起收购口罩事件进行了查处,对网民举报的洗浴场所存在违规营业的情况进行了查处。针对疫情期间网民与政务媒体互动剧增的情况,渭滨公安分局政务媒体开启了24小时值守制度,正确引导群众理性对待舆情。

渭滨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查处一起回收口罩高价牟利违法案件

2020年1月27日,有群众向宝鸡渭滨公安政务微博、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打电话举报在渭滨一小区速易递柜子上有人张贴回收口罩的小广告,怀疑有人回收旧口罩翻新后出售,一时间在张贴广告周围居民中引起小范围的恐慌。

接到举报后,刑侦大队疫情应急组立即成立专案组,在渭滨区市场监管局协助下开展调查。经过调查,现已查明违法嫌疑人张某某无视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低价从外地购买一次性口罩以及采取张贴小广告的形式从本地收购劳保口罩,高价卖出牟利。从西安义乌小商品批发城购买一次性口罩110个,从企业职工处收购劳保防尘口罩78个,一部分零售,另一部分以每个10元的价格批发给渭工路的某综合商店经营者王某某,而王某某以每个15元的价格零售。

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在当前疫情严峻的情况下,低价收购口罩高价卖出,有哄抬物价之嫌。又因其行为尚未构成严重后果,未构成刑事犯罪。刑侦大队已将相关人员移交给市场监管局处置,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等经营的两个综合商店已被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二路派出所迅速核查一起涉网舆情

1月29日18时许,网民通过自媒体反映疫情期间某洗浴场所存在违规开业的情形,接到举报后,经二路派出所迅速采取行动,民警于当晚20时许,前往现场告知其负责人,根据1月26日全市印发的《宝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重要通告》中第六条“全市城乡一律停止举办各类聚集性群众活动,暂时关闭所有景区、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电影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暂停营业,要求其自觉关停。民警现场责令其当晚开始立即关停。

查处微信网民称凤翔医院已有十几人被感染

渭滨公安分局网安大队进行网上巡查时接到网民举报:2020年1月30日11时许,微信网民在微信群中发信息称:凤翔医护人员已有十几个被感染的。现在凤翔已经请求市医院支援,最怕把病人转到市里来,一个重的已经转到中心医院。宝鸡人民医院把渭滨中学一栋公寓楼腾出来专门隔离病人。而且他们普通门诊都停了,只收急诊。接到举报后,经二路派出所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经查:侯某某对其在微信群中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已给予侯某某行政警告处罚。

查处网民发信息称中心医院感染科有一疑似患者死亡

渭滨公安分局网安大队进行网上巡查时接到网民举报:2020年1月31 日13时许,QQ网民在QQ群发信息称:宝鸡市中心医院感染科有一疑似患者死亡 。接到举报姜谭路派出所立即展开核查处置工作。

经查:张某某(未成年人)对其在微信群中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已给予张某某行政警告处罚。

查处网民发布关于疫情的谣言信息

渭滨公安分局网安大队进行网上巡查时接到网民举报:1月31日,网民赵某某浏览关于武汉的疫情新闻时,自认为政府对疫情工作处置不力,一时激动就在QQ同学群内里发了关于疫情的谣言信息。接到举报后清姜派出所立即开展了核处置工作。

清姜派出所第一时间找到赵某某,经批评教育,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了保证书,宝鸡渭滨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赵某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特别提示:虚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大家尊重客观事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警民携手共创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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