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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原标题: 今天起,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

  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

  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调整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调整为主线计费

  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国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车辆通行省际高速公路时,行驶正线不停车通过。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

  高速公路由目前的“入口领(刷)卡、出口收(扣)费”模式调整为主线计费。即ETC车辆在ETC门架自动计费和扣费;其它车辆入口领卡、ETC门架计费、出口现金或移动支付缴费。

  高速公路按车辆实际行驶路径精确计费,ETC门架未能准确识别车辆、无法确定路径时,采用最短可达路径计费。ETC车辆通行费收费额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分”、人工收费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元”。通行混合车道,入口领取的通行卡是通行高速公路重要凭证,丢失或损坏通行卡影响出口正常通行和缴费,请广大司乘人员妥善保管。

  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车(轴)型收费

  调整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其中,客车:车长小于6米,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的客车,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其他类型车辆执行原标准;货车: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车(轴)型收费,同步调整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见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官网、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官网、“陕西交通12122”微信公众号、“陕西12122”微信小程序、“陕西高速”今日头条号等。

  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0年3月31日24时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全省高速公路对合法装载的货车,在省政府批准的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优惠10%。此外,根据省政府关于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继续实施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货车分流试点,西咸北环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费率暂执行一类车0.40元/车公里对应的费率标准。

  实施绿色通道等预约通行

  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符合政策规定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互联网预约或收费站入口指定车道登记后通行的,在出口收费站主动申请查验,且查验后符合免收通行费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考虑到运输企业、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还需逐步适应,自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安装ETC车载装置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具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

  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对安装ETC车载设备(OBU)的车辆统一按5%优惠,未安装ETC车辆用户、ETC单卡用户不享受通行全国高速公路95折优惠。建议广大车主尽快给车辆办理ETC车载装置,实现享受通行费打折优惠和不停车快捷服务

  储值卡ETC用户尽快更换为记账卡;核定载客人数8座和9座是二型车ETC装置的尽快到原ETC服务网点修改车型信息。

  对收费单位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的,有权拒缴,并向省交通、省发改委、省财政等纠风部门举报反映。省交通厅投诉监督电话029-8886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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