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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陕西22条“硬核”举措,全力为经济发展护航!

原标题:战“疫”!陕西22条“硬核”举措,全力为经济发展护航!


  西安网讯 2月1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场),介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情况、解读《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并答记者问。

  促经济稳发展

  7个方面22条举措

  2月1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刘迎军介绍,为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省政府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出台《意见》,共7个方面22条举措:

  (一)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

  包括落实中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相关政策1条,主要有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项目给予专项补助、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强化超市和农贸市场商品供给、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等内容。

  (二)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主要包括分类施策有序恢复企业生产、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缓缴社会保险费、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5条政策。

  (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主要包括支持企业用人稳岗、强化公共就业服务2条政策。特别是为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将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技术提升专账资金范围给予全额补贴;按照市、镇级创业中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

  (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稳投资

  主要包括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优化投资审批服务、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作用3条政策。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实行省级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台账管理,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相关的道路畅通、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一季度下达用于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30%以上。

  (五)聚力聚焦重点任务不放松

  主要包括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抓好农业生产、支持服务业稳步回升6条政策。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包括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夯实基层基础、认真做好应急值守3条政策。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到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等制度,确保出现险情第一时间安全高效处置。

  (七)着力稳定市场预期

  主要包括建立疫情期间经济运行调度分析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条政策。在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前提下,持续加强各领域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警,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企业在产品生产、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一协调解决。

  所有治疗新冠肺炎的必需药品和服务项目

  全部临时纳入

  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截至2月11日,全省各级财政已紧急预拨或安排投入疫情防控资金累计17.0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此外,还制定患者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政策:

  一是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解决。对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保障政策。

  二是患者异地就诊报销比例不降低。

  三是将所有治疗新冠肺炎的必需药品和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四是对救治医院提前预拨医保基金,本次疫情诊治费用单独核算,不纳入救治医院医保总额。目前,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已预拨医保基金4.29亿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红春介绍,省财政厅从疫情防治、药品研发、防疫物资生产采购、生产生活物资保障、缓解企业困难、鼓励捐赠、税费缴纳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

  主要有: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对涉及防疫工作的机构和个人,全面落实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依法办理延缓缴纳;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防疫物资的企业,根据企业吸纳用工人数,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科研、生产、建筑等单位,按困难企业标准实施稳岗返还。

  缓解受疫情影响企业困难,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经营受重大影响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对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8年;疫情防控期间,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适当提高其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发挥省级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纾困基金按市场化方式优先支持疫苗药品研制、防护装备设备、医疗救助服务、医药生产流通等防疫保障类企业。

  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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