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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印发规定 村民自建住宅原则上控制在3层以下

  《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指出,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建设,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

  记者21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印发。其中指出,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建设,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层数控制在3层以下(含3层)。

  《规定》明确,加强村镇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融合,建立“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平台,实现村镇用地“一张图”管理。

  西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外围组团、新城、县城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街道)及村庄,不再编制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执行西安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西安市村镇规划体系包括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区(县)域村庄建设规划、镇(街道)总体规划、村庄规划4个层级。镇(街道)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和渭河生态区范围内镇(街道)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会同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划的要求进行技术审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工委)审查同意,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执行。

  在西安市行政辖区范围(含西咸新区),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工程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均须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农村集中居住区工程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除外)须取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核发的项目准入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渭河生态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须符合省、市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予受理规划许可:近期规划改造,拟建用地已列入征用范围的;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占压城乡规划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橙线、黑线控制范围的;未编制村庄规划和已到期未续编的。

  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建设,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层数控制在3层以下(含3层),屋顶檐口至地面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坡屋顶应从檐口起坡,坡顶不超过2.5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村民自建住宅建设,建筑高度同时须符合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村民自建住宅跨度超过9米或两层以上的房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也可选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通用设计或标准。

  对于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严重影响规划的,限期拆除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乡村建设的,由镇(街道)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记者 康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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