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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最低29元

  根据水价调整方案,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每立方米由2.91元调整为3.55元,提高0.64元,提高幅度22%。其中:黑河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输配水价格,抄表到户改造等费用每立方米由2.15元调至2.45元,提高0.30元,调价幅度13.9%;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20元提高到0.30元,提高0.10元,调价幅度50%;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平均由0.56元提高到0.80元,提高0.24元,调价幅度43%。

  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调整后,各类自来水最终负担额也作了相应调整。这次调整水价时间是从2007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各单位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做好与自来水公司抄表日期的衔接工作,严格执行新的水价政策,严禁借机搭车涨价。城六区物价局,高新区、经开区、曲江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价格政策。对不执行新的水价政策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这次水价调整主要涉及城六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管委会等西安市自来水总公司的所有供水用户,对郊区县暂不调整。

  调整后,西安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45元调整为2.90元,工业用水由2.90元调整为3.45元,行政事业用水由3.25元调整为3.85元,经营服务用水由3.65元调整为4.30元。

  %由于西安市自来水居民用户还未普遍实现自来水企业直抄、收费到户,因此每立方米2.90元只是具备抄表到户的最终水价,除此之外,其他大多居民用户实际承担的水费在每立方米2.90元的基础上,还需分摊一定的水量损耗。因此,西安市相当部分的居民用户实际负担额会高于2.90元。

  按照政策规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居民分摊的水量损耗,允许最高不超过8%。需要二次加压、补压的,再加压、补压发生的电费,各物业管理企业及单位家属院,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定期将小区最终水价向业主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西安统计部门资料,2006年西安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905元。居民生活用水水价调整后,按人均月用水4立方米计算,人均月增加支出1.80元,全年人均增加支出21.60元。假设月用水量不变,预计全年人均水费支出约139.20元,占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低于建设部规定的不超过2.5%的标准。这个水价水平,对于一般城市家庭来说是可以承受的。

  通过水价改革,可以调节社会对水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市民的节水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的氛围,加快建设节水防污型城市的步伐。

  据有关专家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用水需求的价格弹性系数一般为0.10—0.45,即水价每提高10%,需水量将下降1—4.5%;需水量的收入弹性系数为0.22,即收入增加10%,用水量将增加2.2%。同时,水费的支出对居民消费心理也有一定影响。当水费支出占到家庭收入的1%时,居民消费心理不会受到影响。当水费支出占到家庭收入的2%时,居民开始关心用水量。当水费支出占到家庭收入的2.5%时,居民消费心理开始重视,且会注意节约支出。

  此次水价提高会不会影响低保家庭的正常生活?据介绍,这次水价是按照西安市政府批准的五年水价改革方案及省政府要求的三年三步走规划实施的,在2005年西安市测算提高低保标准时,已经充分考虑到了水价提高的因素。2006年7月1日,西安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城镇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2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低保补助金6元。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低保家庭不因水价提高而影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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