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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最严新规7月1日实施,违者最高罚款10万元

近日,浙江省、江苏省陆续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最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两大省份的《条例》都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尤其对于电动自行车最大限速方面,做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虽然《条例》里给了前提条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难道这意思是也可以在机动车道行驶?但是上图中第一条又规定了必须在非机动车道靠右行驶!而对违规解除限速等改装行为处罚力度非常大。经销商处罚:罚款5千元以上 5万元以下有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处罚:罚款200元还要扣车驾驶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虽然没有规定时速不得超过15KM,但是对于解除限速,改装等处罚可以说是史上最严处罚规定。

《条例》第18条规定,禁止以下改装行为:

处罚力度更是前所未有,经销商或维修工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25km,将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之前,解除新国标车车限速,其实都是常态,各地方监管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状态,但是,现在这种行为已经不可取了,因为被查到真的是要罚真金白银了。随着《条例》的执行,将堵住之前灰色操作的漏洞,彻底终结解除限速等违规改装的市场空间,毕竟违法的成本实在是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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