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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售卖的茶碗上有这个标志西安多位茶叶商家被起诉赔偿2万元!

  近日,在西安市经营茶叶生意的不少商家,被景德镇陶瓷协会起诉侵害商标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屈女士在西安市文艺南路茶城经营卖茶叶,3月25日她接到了碑林区法院的传票,她的店铺被景德镇陶瓷协会起诉侵害商标权,要求赔偿2万元。

  “去年5月15日,店里一个陶瓷茶叶罐被40元买走。”屈女士说,店里主要卖茶,茶具多是半赠半卖,对方买茶罐速度很快,下午1点58分进店,2点07分就付了款。收到的传票可以看到,被买走的茶叶罐底款写着“景德镇制”,短短几分钟对方在店里拍照,买走的茶叶罐进行了公证取证。“20元进货卖40元,就要赔2万元。”屈女士收到传票感觉有点懵,也很委屈。

  茶城内还有一家茶店也收到传票,被起诉侵权的是一款茶杯,同样是去年5月15日卖出,收到传票是今年3月25日。店家还有一个同款存货,可以看到售出茶杯底款和景德镇陶瓷协会所专有的商标有一些差异,注册商标带有方框,店家销售的茶杯底款“景德镇制”无边框,字体也不相同。

  “茶杯我们是从景德镇进的货,有进货证明。“店主表示,陶瓷协会没有起诉生产厂家,直接起诉销售商,对方应是恶意起诉。

  离文艺南路不远的建西街一茶叶店也收到传票,“其他人家好赖是瓷器,我们卖的是玻璃茶壶也被起诉了。”店主林先生说,店里卖25元的只有玻璃茶壶,起诉附带的取证图片也是店里售卖的玻璃茶壶的外包装。

  几个商家都表示,他们是合法经营茶叶生意,之前没有接到任何他们有侵权行为的反映,直接就接到法院传票,成了被告。

  3月28日,按照商家们收到的起诉状上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的联系方式,华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协会,得知记者来意,对方立刻挂掉电话,并且拒接再接电话。

  根据记者采访的成为被告的多个商家起诉状,景德镇陶瓷协会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其第129995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停止非法使用原告注册商标宣传侵权商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该协会认为,他们系第1299950号证明商标的专有权人,该商标于1999年7月28日经核准注册,有效期自1999年7月28日至2009年7月27日,经续展,延至2029年7月27日。“景德镇”是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景德镇”牌陶瓷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协会享有证明商标的相关权利,也有制止各种侵犯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义务。

  协会市场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上大量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字样和标志,已经构成了将相近似的商标使用在相同商品上,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构成商标侵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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