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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不是说说的

  最近象山有个新闻,说的是女儿为了分拆迁款把90岁的老妈告上了法庭。只因老人最近分到了180万拆迁款,都想给儿子,老人的女儿则认为拆迁的房子是父亲留下的遗产,自己理应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母兄认为不可思议,极力反对,只能对簿公堂。

  这与自古以来农村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观念是分不开的,在很多老人心里,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而儿子却是作为“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命根子立足于世的。传统封建观念很难在朝夕之间改变,但现行法律却维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在该案中判决女儿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笔者为这个判例叫好,更为这个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女性点赞。

  有人说,“为了这点钱,不惜与母亲哥哥对簿公堂,换做我宁愿不要。”这代表了一部分人的观点,他们亲情至上,认为为了钱伤感情不值当。也有人认为这个女儿大逆不道,笔者却挺这个女儿,首先她母亲和哥哥就没把她当亲人,而把她视为“泼出去的水”、“外人”,那又凭什么要求她必须要接受性别歧视?如果每位女性都懂得用法律争取权益,和不平等抗争,而不是拘泥于陈规陋习世俗偏见,遇到不公平待遇忍气吞声,那我们社会的性别歧视一定会大大减少。

  作为一县之隔的宁海,涉及拆迁涉及子女财产分割,类似的事件也在不断上演。据我所知,就有一家两个儿子各分了两间落地房,一个套间还有补偿款,三个女儿却一个子儿都没有的;也有为了拆迁款兄妹、姐弟反目,老死不相往来的;法庭见的也不稀奇。讽刺的是,到了晚年,父母需要赡养时,往往是女儿更尽心,这已被无数事实所证明。

  喊了这么多年的男女平等,但重男轻女的陋习还有很深的土壤,尤其是在农村,这也是一种历史惯性。《欢乐颂》里的樊胜美就是中国式女儿的典型代表,她挣的工资有一半要给哥哥用,赚的钱都用来填家里的窟窿了,好不容易买了套房子,爸妈非逼着她写哥哥的名字,理由是她迟早会嫁人,如果写她的名字那房子就成别人家的了。很多父母会省吃俭用拼尽全力给儿子买房,把家产留给儿子,却要求女儿帮儿子还。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罗一笑事件”,缘起罗尔在网上为患白血病的女儿募捐,最终被网友扒出其实有三套房子,却理直气壮地说房子是留给儿子的,遭网友吐槽“房子归儿子,女儿网友养”。这形形色色的例子,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

  好在时代在发展,观念也在随之改变,如今重男轻女思维不再是铁板一块,而有所松动,这主要得益于男女平等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进步的影响,现代文明、现代社会的诸多理念,正通过法律、制度和教育向整个社会辐射。法律可以影响社会风气,引导公众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判例就是一个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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