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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小妹说法|第71期 国家宪法日秦小妹带你读懂妇女维权工作的三个宪法思维

  宪法,看似遥不可及,你也许从未和它直接打过交道,然而我们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都由它赋予。对于宪法,你了解多少呢?

  中国党领导是为《宪法》所确认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妇女维权工作亦应以坚持中国党的领导为首要原则。历史雄辩地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中国党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驱与领导者。党的百年征程中,妇女解放和妇女权益保障一直是党贯彻始终的事业内容,“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

  早在1922年召开的二大上,就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新主义时期,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中华苏维埃组织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国土地法大纲》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妇女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婚姻自主权、土地权益等多项基本权利。

  社会主义和建设时期,党领导的妇女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告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诞生,在这部国家根本中,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被固定下来,自此,妇女在、经济、文化、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1982年《宪法》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基本国策,增加了男女同工同酬、禁止妇女等一系列新的内容。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写入其中,妇女权益保护被提升到了保障的新高度。

  进入新时期,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被明确为党的施政纲领。2012年,党的召开,“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首次被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这一原则又被重申。中国妇女解放和权益保障事业在党的领导下,向法治化、规范化大踏步地迈进。

  中国党百年的奋斗历程,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妇女维权事业道路,在不懈的探索和实践中为世界妇女解放和发展提供了中国经验与范例。

  首先,中国特色的妇女维权工作道路,是以男女和谐发展携手共进为目标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和谐共生的基本理念在妇女维权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小觑。不同于西方二元论的性别对立观,中国党领导下的妇女解放运动自始就是将男子视为同盟军和战友的。新中国“妇女能顶半边天”,妇女和男子均被视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更多是从批判检视父权制的角度去探讨男女不平等的根源,男女协力达至男女平等是中国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要特色。

  其次,中国特色的妇女维权工作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妇女群体特点的务实的中国方案。长期的妇女维权工作实践,积累了大量的维权工作经验,这些经验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他们的效用是经过了实践的检验的。例如,在权利方面,以中国式人民为指引,诞生了妇女议事会这一妇女参与基层治理与建设的特色举措。在人身权益方面,开创了不同于西方单纯的“提供住宿空间”式的家庭暴力社区庇护方案,受助者之间的互助是此种方案的核心特质,此种庇护除了给予受助者空间上的安全感外,还能提供心理上的强大支持。此外,法律援助、调解、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等一系列中国特色的维权工作方法得以应用并积累,形成了一整套的中国特色的妇女维权工作方案。

  最后,中国特色的妇女维权工作道路,同样具有全球视野。中国的妇女维权工作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的全球性别平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宪法》,推进妇女维权工作,同样需要国际化的视角,为全球性别平等事业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力量。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了以《宪法》为根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为主体的、多部门法相协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宪法》中的确立,到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到同工同酬、到财产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再到参政议政参与社会治理,我国的妇女权益法律保障体系日益完善。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面发展观在这一体系中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民法典》旗帜鲜明地提出对人格权益的保障,明确禁止性骚扰;《家庭教育促进法》关注家风家教建设,把立德树人提升到新的高度;《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在紧锣密鼓的修订当中,妇女的住房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益等相关保障规范被重新审视。新时代的妇女权益法律保障体系,打造的是一套贯穿妇女各方面发展和发展全过程的法律解决和服务方案。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搭建和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还应当重视法律运行过程的监控和调整,加强和落实执法检查,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结合时代特点,运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平台,开发多种渠道多种手段,提高妇女和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将妇女权益保障的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以实现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妇女解放和发展事业最终目标。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家事法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团队带头人。陕西省委“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专家起草组主要负责人;陕西省会社会建设工作咨询专家;政协陕西省委员会2020年《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立法协商专业专家组成员。多年致力于婚姻家庭法、妇女的研究和实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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