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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发现,更倾向于拘捕有家庭暴力行为的男性,而对同样引发家庭暴力的女性则多数倾向于听之任之。

  上周有关家庭暴力数据的辩论作出了一个华丽的转身。近些年大量调查表明,涉及男性受害者女性施暴者的事件比原先估计的要平常的多。男性团体长期以来认为官方犯罪数据严重低估了这个问题,因为几乎没有男性向有关部门报告受虐,那些报案的男性也可能不被采信,这已经到了当警方到达的时候,通常会拘捕那些男性报案者的地步。

  上周媒体报导了一项由玛丽安娜海丝特(Marianne Hester)教授进行的研究;她分析了来自诺森比亚(Northumbria) 警局数据库时间跨度6年的家庭暴力事件的配对样本。事实上海丝特的报告没有告诉多少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其中最吸引眼球的细节,至少对我而言,是发现了女性施暴者使用武器的倾向是相同条件下男性施暴者的两倍多;双方都有攻击倾向的夫妻报警的频率是只有一个稳定施暴者的大约4倍。如果鉴于上述发现,那么布里斯托大学(University of Bristol) 的这篇学报,以及基于这篇文章的其他报告读来就会令人感到遗憾;上述报告均选择把女性被捕的可能性3倍于犯下同样罪行的男性作为其首要发现。这几乎无法同警方不认真对待男性受害者的主张相吻合。相互竞争的这些主张是否可能以某种方式相调和呢?我认为它们可以。

  海丝特的研究发现在10起案件中平均有1名男性施暴者被捕,而女施暴者3起中有1个。当一起疑似家庭暴力事件报告给诺森比亚警局的时候,警官们总会进入案件现场。当到达的时候,他们要确认主要侵犯者,而其依据英国协会(ACPO)手则,如果有犯罪发生的证据或者如果某人处于险境,警方应该做出拘捕。由于首先要缓和局势并保证受害者的安全,警官被要求在必要的的时候只逮捕一人;根据数据显示,逮捕双方极为罕见。警官们将会在以后把事件的简要说明输入数据库。

  这里的数据告诉我们,如果有某些犯罪的证据,甚至是在警方被要求采取拘捕行动的时候,他们通常也不会做出行动--大概是因为没有这样做的理由。这并不让人吃惊。在实践中,警官门通常在事态平息后到达,当事双方都不想做一份正式控告。或者警官可能发现混乱的状态仍在继续,那里有愤怒、眼泪、控诉还有反控诉,通常当事人都涉及酒精和毒品,但是没有确实的暴力证据,以及一致的证词。如果看上去警方一旦离开,局面就要再次升级为暴力,此时才必须做出拘捕,通常是以妨害治安的罪名--到目前为止这是研究中最常见犯罪记录。没有做出拘捕的时候,通常是因为局面相对安定,还有/或者也搞不清楚到底形势如何,这造成了没有施暴者、受害者或者是某项犯罪的具体证据。尽管如此,为了警方家庭暴力数据建立的目的,警官们必须确定一个他们认为的主要侵犯者.这一小小的判断可能就是揭开迷局的钥匙。

  我们目前掌握的比率,不是多少被捕的男性或者女性与他们多久犯下罪行之比;而是多少被捕的男性或者女性与多久一个警官作出自己的判断之比,在权衡了各种可能之后,这些数据更可能是错误的。

  如果男性团体有关警方的断言是有根据的,上述结果事实上就是我们应该期望看到的。在绝大多数模棱两可的案件中,都假设应该谴责男性。起初貌似歧视女性的案子可能事实上是对男性偏见的产物。

  当然,有可能警方所有的评估都是完全精确的,男性真的在绝大多数案件是主要侵犯者。或者这些数据掩盖了一系列针对男性的突发暴力攻击。

  不幸的是,你必须非常仔细的阅读的海丝特的论文才能弄清楚这个解释。她完全没有在报告中考虑到会有这样的可能性,正在使用的数据可能会受到某些潜在偏见,那些过劳的警官们的推测,或者草率的文书工作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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