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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家:现在社会在对待“性”的问题上男女并不平等

  这就意味着,虽然男女平等被呼吁呐喊多年,在很多领域也有长足的改进,但事实了上,男权社会能够给予女性的平权,仍然非常有限。

  比如,性骚扰案件中,女性依然会首先被大众质疑---为什么别人没有被性骚扰,而就只有你被性骚扰?是不是你自己本来就有问题,或者是故意引诱男人,目的没有达到,就倒打一钉耙?

  其次,被骚扰女性普遍面临着举证困难、证人难寻等非常现实的问题。性骚扰案因其敏感性、社会声誉度等问题,很少有人愿意涉足其中,为受害女性作证。

  因为性骚扰往往发生在瞬间,皆以非法触碰、言语挑逗等无形方式呈现,所以,受害女性在举证时非常难,这也导致了案件在审理和侦破阶段十分棘手。

  最后,哪怕是侥幸打赢了官司,女性也容易面临社会公众的道德审判,从而在个人名誉、社会角色、职业发展上遭受不公正待遇。

  勇敢站出来表达自我立场的女性,往往以职场女性居多,这些女性遭遇的性骚扰往往来自自己的顶头上司,而职场女性因为职位、工作发展空间等众所周知的原因,一般会选择不了了之,或者忍气吞声。

  女性生来柔弱,同时还要担负起生儿育女的重任,工作与家庭往往难以兼顾。在此情况下,女性往往选择息事宁人,忍气吞声,以为这样就能阻止事态蔓延或发展。

  但事实上,作恶者绝不会因为女性的软弱与退让,而有所停止。相反,如果女性不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只会落得个让作恶者得逞,让自己吃亏的下场。

  所以,虽然当代社会依然是男权社会,但人们的道德、法律意识比之以往已经有了大幅度提升,当代女性的自我意识和尊严意识也在日渐加强。

  而整个社会对性骚扰案中女性的困难境地也已经逐渐明晰,因此,当性骚扰发生的时候,女性应该勇敢的站出来为自己发声。

  同时,合理合法地借助法律以及的力量,揭开作恶者的真面目,并对同类人加以震慑。唯有如此,在性问题上的女性歧视,才会逐日淡化,女性在性问题上的尴尬处境,才能得到有效缓解。

  在传统婚姻概念里,女性在婚内的性是全然属于丈夫所有的;自然,丈夫的性也理应被女性全然拥有。事实上呢?女性在婚内有性自由吗?可以自己做主吗?婚内这一提法又是怎么来的呢?

  三、虽然我是跟一个男人结婚了,但是我也有自己的时间和空间界限,能不能不要随时都粘着我要做那种事情,却一点都不跟我培养兴趣爱好,没有一点有质感的前戏。每一次都感觉自己是个工具人,成了老公实现自己兴致的一个工具,我应该对他表达我自己的感受和看法吗?

  性,原本是人最为原始和最生态的一种行为。当性以婚姻的方式固定下来后,似乎男女双方都对此有了义务和责任。

  性生活质量,一直以来似乎都以满足男性为主,女性的性体验感如何,获得感如何,似乎很少被公开提及与评价。一方面与社会文化背景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女性在这方面的隐藏、隐忍有关。

  而让人比较忽略的,则是社会对女性公开谈性体验的偏见:一个女人如果敢公然谈论自己对性的要求与感受,公开谈自己在性的问题上有什么期待或者观点的话,就会被视为大逆不道、没有羞耻心、伤风败俗、没有礼义廉耻、不内敛、不含蓄。

  相反,男人却可以公开自己对性的期待与欲求,公然谈论什么样的女性比较符合自己的性期望,甚至可以公然去风月场所买欢,进而发展出了行业,专为男性这一原始服务。

  在此文化背景之下,婚内女性的性生活,往往是出于配合、责任感、人妻角色居多,而少有自我体验和感受,少有自我坚持与要求。

  当一个女人在最为原始的层面都失去了自我表达和呈现机会时,很难说,这个女人是一个精神上觉醒,意识上独立,经济上能够完全自己做主的,独立的女人。

  这种不独立、没有自我、总是奉献牺牲、全然以男性观点与态度,作为衡量自身性价值和自我价值标准的“自我失语”,一直以来都非常普遍,99%的女性也处之泰然而不觉得有任何问题。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总能从电视、广告上看到这种标题的原因:“女星 XXX 47岁依然肤色嫩滑若少女”、“三十岁女人如何拥有幼儿肌”、“XXX少女感十足,惊艳众人”。

  女性的自我意识,与精神觉醒,是性别独立的根本。在男权社会底色之下,如若没有自我觉醒,那么性就将成为女性的最大障碍。而不是别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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