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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成都新建公厕男女厕位按这个比例→

  8月2日,政事君从成都官网获悉,《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新建公厕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3:2,在人流量集中的场所不应小于2:1。

  城市道路、市政广场、公共绿地、商业街、文化街、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轨道交通站、公交首末站、文体设施、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展览馆、政务大厅、医院、旅游景点、加油(气)站、充电站等;

  《条例》要求,新建公厕的配套设施应当人性化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孕妇等人群使用,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新建公厕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3:2,在人流量集中的场所不应小于2:1。

  需要注意的是,举办大型商业、文化、体育、教育、公益等活动时,活动场所内及附近没有公厕或者现有公厕不能满足用厕需求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环保移动厕所,按照标准做好保洁服务,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

  同时鼓励其他公厕免费提供擦手纸、厕纸、洗手液;鼓励公厕建设使用智能设备,配置环境监测、异味控制、智能照明、安全监控、应急求助等智慧管理系统。

  另外,成都将有序推广装配式公厕建设,探索市场化运行模式,拓展综合功能向智能售货、储物,共享充电、雨伞等便民服务方面延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不得擅自关闭、拆除、迁移公厕及其附属设施。

  有按照《条例》规定应当设置公厕的场所未设置;原有的公厕不符合规定标准;原有的公厕损坏严重、年久失修;其他应当进行补建、改建或者修缮等情形之一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补建、改建或者修缮。

  因建设确需拆除公厕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提出方案,报所在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有所改善的原则,建设新的公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例》还提出,鼓励酒店、宾馆、餐馆、茶馆、网吧等经营性场所和公共写字楼、办公楼等单位的内部厕所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该类社会对外开放厕所的使用、维护按照该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与城市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对外开放服务协议,申请有关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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