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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全面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精神,为全面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向纵深发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有质量、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放宽市场准入要实现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的“五个为”和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六个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目标,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利企便民目标,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1. 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再造,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企业、群众到政府办好“一件事情”为标准,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创新工作模式,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80%以上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2019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按计划推进)

  2. 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为目标,推进相关办理事项归并整合,实行并联审批,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审批模式。健全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牵头部门首问负责,明确联合审批事项的首问部门即为牵头部门,强化牵头部门的协调作用,实现部门协同办理、集成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腿。按照线上线下融合的要求,依托网上办事平台,实现“一窗受理”“一事通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 建立健全改革配套制度。完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容缺受理、统一收费、全程代理、邮寄送达、评价反馈、业务培训、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健全的制度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 梳理编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围绕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组织编制市、县区、镇(街道)“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实现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通过分类编制事项清单明确告知群众和企业办事该找谁办、怎么办,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什么时间办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2. 编制发布“一事通办”办事清单。在编制市、县区、镇(街道)“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的基础上,围绕涉及多部门事项组织梳理“一事通办”办事清单。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好“一件事情”为标准,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群众、企业关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编制“一事通办”办事清单和办理流程图,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并联审批模式,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按计划推进)

  3. 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对合法合规、材料齐全的事项实行“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行“网上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2018年底前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能办,切实提高网上办理率;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镇(街道)、村(社区),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 推行“一次性告知、一张表受理”。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次数”要求,将“八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成果运用到“一次性告知清单”和“一事通办”办事清单中,实行“一次性告知、一张表受理”,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化,最大限度减少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实现无差异办理、同标准审批。(牵头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根据“八统一”成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和行政运行流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程序严密、全程公开、监督有力、服务便捷,实现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5. 制定完善“一事通办”审批服务标准规范。围绕“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目标,制定“一事通办”运行标准规范,统一行政许可标准、电子文档存档数据规范、数据库建设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等,其中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消除审批服务模糊条款,对“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相关证明”等逐一予以明确。(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6. 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事项“一事通办”改革。聚焦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教育、卫生、民政、社保、公安、水电气等群众和企业专注的重点领域和事项,结合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354560”目标,以群众和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推进相关联的事项集中办理,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重点设立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交易登记、社保、公安服务等综合受理窗口,分领域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一是投资项目全面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模式,在企业投资项目领域实行“多评合一”并联审批,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多规合一”,探索“规划同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力争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4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多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一套表格、一份材料、一个窗口”,力争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三是探索推进“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整合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和业务流程,优化办理流程,积极稳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力争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四是针对住房、教育、卫生、民政、社保、公安、水电气等审批服务事项,在精简办事材料、推进数据共享的基础上,推动以身份证为主要标识办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 加快推进网上办事互联互通。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配合推进各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除法律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平台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网上办理率;积极探索更多便民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APP办理,推行“掌上办”,切实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 加快推进数据信息共享。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利用”原则,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凡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配合优化全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配合推进全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社会信用库、人口库、法人库、地理空间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建设。以信息共享的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实时性为主要指标,打破数据信息壁垒,全面推进更大范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 创新行政审批监管模式。大力推行以智能手机APP为主要监管手段、以电子证照和现场影像为监管依据的“互联网+监管”信息化体系。(牵头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 推动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根据自治区开展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活动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活动,推动政务服务“入园进企”,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园区政务服务常态化机制,推动建立部门联系辖区企业机制,开展常态化、点对点的精准服务,强化和提升园区政务服务能力,力争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园区办事不出园区”,吸引更多企业落户园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 推进“应进必进”,优化办事网点布局。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除了车辆管理等特殊事项外,都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再保留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交通线路、可办事项等方面因素,合理布局办事网点,积极打造“1小时政务服务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 创新基层政务服务模式。以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载体,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建立“镇(街道)、村(社区)前台综合受理,县级后台分类办理,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区、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办理、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按照“提前介入、能快则快”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和审批的“容缺后补”制度,扩大“容缺后补”事项范围,逐项厘清行政审批事项主要申报材料和容缺材料,梳理“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降低办事成本。建立健全“容缺受理”制度,将“容缺受理”机制应用到实际政务服务工作中。建立“容缺受理”信用体系,对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等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加快办理速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围绕群众和企业办事中遇到“重复证明、奇葩证明”等烦恼,在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摸底调查基础上,加大力度刀刃向内清理各类无谓证明,配合建立规范自治区、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五级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将“减证便民”成果切实应用到实际审批中,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办事负担,不再让群众在办事中为证明事项东奔西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 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需新增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家、自治区的决定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 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依托广西政务服务“一张网”,配合建立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统一规范管理,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 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凡是与政务服务改革有关的决策、措施都应依法纳入主动公开范畴,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一事通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应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让公众全程明晰“一事”找谁办、如何办、何时能办。(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 加强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扩宽宣传渠道,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公开、制作宣传册等方式,深入宣传、解读“一事通办”改革措施及成效,促使“一事通办”改革深入人心、广泛适用。对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要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围绕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重大专项规划、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完善相关的主动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载体、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部署,除110、120、119等紧急类和个别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价格、医疗卫生等其他领域的政务热线热线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进行管理,实行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举报、建议服务“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整合之后,原有的政府部门热线不再直接接收咨询和投诉举报,由“统一平台”集中受理。建立集中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设立“统一平台”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等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 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构建“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科学划转综合执法事项,合理配置行政执法力量,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牵头部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一件事”标准及“最多跑一次”要求,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推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构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 健全“一事通办”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并与政府部门许可、处罚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推动改革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理清工作任务,把握工作重点,强化工作举措,制定本级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时间表、责任链,深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确保政务服务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落实“一事通办”改革督查实行“五个一”工作制度(自查自报一次、随机抽查一次、汇总通报一次、集中约谈一次、对外公布一次),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并将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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