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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37人涉黑案件宣判 主犯任鹏飞获刑25年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标题:商洛37人涉黑案件宣判 主犯任鹏飞获刑25年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月27日,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任鹏飞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任鹏飞有期徒刑25年。

“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开设赌场、组织卖淫非法牟利

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任鹏飞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及有犯罪前科人员,多次在商洛市商州区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暴力行为及危害结果提升影响力,形成了以任鹏飞为首,以被告人程铁锁、左磊、王咏、汪涛、南鹏、薛海苹(在逃)等人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逐渐发展壮大,采取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成立某实业公司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非法敛财。

该组织成员依仗组织势力,横行乡里、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殴打他人,欺压残害群众,大肆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在公安机关查处该案时,任鹏飞指使组织内成员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行贿,打听案情,企图逃避法律追究处理。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鹏飞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容留卖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行贿、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容留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又六个月不等,部分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对13名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九年又六个月至四年又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0000元至33000元;对1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般参加者,分别判处六年又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0元至5000元。

据了解,此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商洛市范围内涉案人数最多、涉及罪名较多、案情复杂且时间跨度长,在全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一起涉黑案件,也是山阳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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