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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措施》 返乡创办家庭农场 可享受贷款支持

原标题:陕西印发《措施》 返乡创办家庭农场 可享受贷款支持

到2022年底,全省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的达60%以上,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4月11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传来消息,经省政府同意,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16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巩固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

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可获一次性奖补

我省将开展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活动,力争到2022年底,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占总数的30%以上,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占到10%以上。启动家庭农场示范县建设,用三年时间创建20个左右省级示范县。

《措施》要求,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家庭农场,省级追溯平台免费纳入系统。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农产品展销、博览会等活动减(免)收展位费。

为实现家庭农场抱团发展,我省推行“户变场、场入社、社联合”发展模式,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者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引导各地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土地资源,共享市场信息。

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可进行融资担保

《措施》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性托管服务,服务家庭农场或者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的,可优先安排支持项目。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对家庭农场免费提供农产品快检服务。鼓励涉农科研院校、技术推广单位等机构专业人才对家庭农场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定向科技帮扶。

在基础设施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以及高标准农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加工,自建或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农业设施,开展土地宜机化整治和田头市场建设。

《措施》还提出了财税、金融保险服务、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明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支持农业和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银行业机构融资担保。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外出农民工、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可享受与城市创业者同样贷款支持。记者 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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