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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西宁一女子恋爱期间 竟遭男友…

  前段时间,西宁市公安局东川公安分局金桥路派出所民警接到一30岁女性报警,称自己在恋爱期间被男友骗取了40余万元现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去了解一下…

  1月26日上午,西宁市公安局东川公安分局金桥路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女性报警,称自己在2021年1月到10月之间,被自己的男朋友了共40多万元的现金。

  党伟 西宁市公安局东川公安分局金桥路派出所 民警:因为这个数额特别巨大,我们接到这样的报警之后也是特别的慎重,我们就立即对这个报案人进行了进一步的询问,同时,找到她的男友杨某,这时候他根本就不承认说是有这个的行为。

  由于两人是在恋爱期间产生的纠纷,同时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并没有拿到实际的证据,但是因为该案件涉及的数额巨大,警方非常重视,为尽快查清,办案民警持续展开了摸排侦查及多方取证工作。

  党伟 西宁市公安局东川公安分局金桥路派出所 民警: 我们通过这个犯罪嫌疑人杨某的不断地向银行采取调取证据和走访,还有其他的一些证据固定,通过查看报案人的手机,我们发现被害人王某给她男朋友多次转账,转账的金额达到了48万余元。

  最终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违法行为人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2021年,王某和杨某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双方由此产生好感,确认了恋爱关系。随着感情的升温,违法行为人杨某利用王某重感情的这一特点,要求王某多次给自己转账。

  党伟 西宁市公安局东川公安分局金桥路派出所 民警:这些钱都是他的男朋友以各种借口,说买铺面或者是偿还信用卡,要么就是说是通过帮助他女朋友调整工作,要找人疏通关系,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欺骗被害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某多次向杨某索要钱款,但是杨某始终以没有钱,再等等为理由拖欠还款时间,因此,王某认识到杨某的行为可能存在。

  党伟 西宁市公安局东川公安分局金桥路派出所 民警:在经过他说的这些购买铺面,还有过户,还有帮女朋友转换工作要的这些钱,他都是一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虚构事实,他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6条涉嫌罪,而且数额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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