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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和糟粕都有哪些

原标题:中国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和糟粕都有哪些

  易经:可以说是百家思想之源:天行道,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其乃阴阳五行辩证思想的源头,具有超越古今的大智慧!

  道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追求世界客观规律本质的科学观,也是追求自然和谐的生命观!

  儒家:人之初,性本善! 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以人性本善为出发点,追求博爱与大同世界,追求和谐完美的人文主义,讲究人文伦理,是人文思想的集中表现。

  法家:人之初,性本恶!洞悉人性中恶的部分,以严明的法律约束一切,短短几百年,成就了 秦国一统天下的霸业!!

  兵家: 智慧超越古今的兵家---孙子兵法,这些先人高度的战争智慧的结晶,可是当今最发达的美国也在学习的瑰宝!也是确保华夏民族5000年长盛不衰的强大的军事思想保障!

  ①包容博大的精神。中国文化是开放的文化,是海纳百川的文化。中国文化从一开始,就在不断地包容并融合外来文化。今天的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的融合,也是中国文化开放兼容的一个具体体现。

  ②天下大同的精神。“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表现的都是中华民族重视天下的和谐和相互友爱而非互相的对抗或欺凌弱小。今天中国提出的“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理念,也是大同精神的体现。

  ③中庸的精神。中庸不是当好好先生,而是一种为人处事上的恰到好处,是一种“黄金分割”的大智慧。中国传统文化倡导“智、仁、勇”的结合才是完善的人格,而非强调一端,就是中庸精神的表现。“

  ⑤以民为本的精神。“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国主之有民也,犹城之有基,木之有根”。进入现代的中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宣示,也是与中国传统文化以民为本的思想一脉相承的。

  强调对他人的关爱。中国传统文化认为,真正的个人幸福,必然是与他人及社会整体的福祉相连。传统文化中的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倡导,都是强调把个人的能量和才智运用到对整个社会幸福的追求之中。

  ⑦不屈不挠、自强不息的精神。“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每当民族危亡的时候,无数仁人志士总是义无反顾站起来,不怕牺牲自己,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平等”具有双重涵义。一是人际关系的平等,也就是人格上的平等;二是社会关系的平等,也就是法律(权利义务)上的平等。“平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是现代世界三大价值观——、和法治——的基础。没有人际和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就没有个人的独立性;没有个人的独立性,就没有个利可言。

  在我国古代,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首先应承担义务,而不是享受权利。个人受到礼教和宗法、国家和家族机器的强力压制,几乎无丝毫自由可言。皇帝随意杀死臣民,父母可打骂甚至杀死孩子。至于父母棒打鸳鸯、干涉婚姻,在古人眼中那是正常现象!儒家的伦理道德严重摧残了人性。古代等级森严,百姓见了官员要磕头,官员见了皇帝要自称奴才。虽然也有人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更普遍的是“刑不上大夫”。孟子讲“浩然之气”,限于人格独立;庄子推崇“逍遥游”,限于精神自由。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法律上的平等。另外,我们每个人,无论职业、年龄、职务有多大区别,人格方面都是平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拜官主义”和“拜金主义”严重,人们很难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成熟的国家可以通过“理智辩论”进行沟通,做到“宽容异见”。

  首先,我国古代关心的是人伦和社会而不是自然界。“四书五经”不谈科学,科举考试也不考科学知识。被李约瑟称为“最具科学精神”的道家,产生的一些科学成果不过是追求长生术的副产品。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古代不可能出现系统的科学理论。四大发明只是技术成果。

  其次,我国古代不重视工商业。“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商人的社会地位低下,经商被认为是不务正业。在我国古代,商品经济处于萌芽状态,极不发达。而近代科学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工业推动了近代科学的产生,近代科学的产生又推动了工业。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具有相互推动的关系。

  最后,我国古代缺乏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是数学的基础,而数学是科学之母。在诸子百家中,名家讲形式逻辑。可惜名家只破不立,其本质是诡辩论,对我国形式逻辑的建立没有任何好处。《易经》和《道德经》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但是,辩证逻辑必须建立在形式逻辑之上,是形式逻辑的补充和发展,它本身不能取代形式逻辑。在没有建立形式逻辑的我国古代,《易经》和《道德经》恰恰破坏了科学的推理和实验精神,起了反科学的作用。形式逻辑不仅对科学影响重大,还对和法律辩论有重要影响。李约瑟难题“为什么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产生?”,原因很多,最重要的就是这三点。

  在诸子百家中,法家治,儒家讲德治。法家一度取得优势,但是因为过于刻薄寡恩,法家随着秦朝的灭亡而失势。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中国封建社会施行的是“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调整最基本、最重要的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从概念和性质上分析,道德是一般行为规范,而法律是高级行为规范。因此,法律是最大的道德。提高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道德水准,最重要的是国家机关首先要严格守法、执法。

  法律和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相辅相成,不能相互替代。而我国古代以儒家的“礼”作为事实上的“法”,抹杀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区别。法律规范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即使是圣人制订的“礼”,也不具备法律的严密性。因此,“以德治国”本质上还是“以人治国”。“出礼入刑”混淆了民法和刑法的区别,“原心定罪”败坏了刑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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