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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公 告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公 告对往年欠缴和未缴的单位,一并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加收滞纳金…

原标题: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公 告

对往年欠缴和未缴的单位,一并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加收滞纳金。对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特此公告。

为残疾人的劳动,依法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我市决定从2015年7月1日到9月30日,依法对在我市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1.5%比例的单位,经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后,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征收基数调整前(2014年7月31日前)参加2014年年审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经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差额部分从今年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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