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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霸州就“全面解除楼市限购”辟谣:限购政策没变

原标题:河北霸州就“全面解除楼市限购”辟谣:限购政策没变

  对于网上转发的关于“霸州全面解除楼市限购”的消息,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购房风险提示称,住房限购政策没有变化,仍按此前政策执行。

  1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委员会宣传部官方微信号“霸州发布”发布了《霸州市购房风险提示》,风险提示称,近日,发现朋友圈或网上有转发“霸州全面解除楼市限购”的消息,对此,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住房限购政策没有变化,继续按照2017年6月9日印发的《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6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凡不具备购房资格或未取得购房资格凭证的,将不能进行合同网签和备案;任何个人或家庭均不得采取“先交钱、三年后再网签”的方式购房,否则可能面临房款、利息损失以及“钱、房两空”等重大风险。购房群众要严格遵守限购政策,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不要恐慌性购房,不要轻信、传播各类炒房信息,不要参与各类炒房活动。

  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以免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后果,也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还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

  购房者应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应写入购房合同。同时,注意保存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谨慎选择中介公司,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局备案的房产经纪公司,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经纪公司。

  霸州市于2017年6月2日发布《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66号),对于商品房限购政策,《实施意见》显示,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本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住房信贷政策方面,对首次购买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住房公积金政策明确,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同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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