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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高速公”上需三分谨慎2016年4月21日

在信息“高速公”上需三分谨慎2016年4月21日经警方查实,25岁的溧阳人卞某和26岁的黄某,分别使用网名“DJ陶涵”、“阿多余”,虚构了溧阳某化工厂爆炸并有人员死亡的事实,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微博和虚假帖文…

原标题:在信息“高速公”上需三分谨慎2016年4月21日

经警方查实,25岁的溧阳人卞某和26岁的黄某,分别使用网名“DJ陶涵”、“阿多余”,虚构了溧阳某化工厂爆炸并有人员死亡的事实,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微博和虚假帖文。

卞某、黄某的教训,应当成为我们每一位网民的。现代化、电子化、网络化的科技,把我们带入了自时代。个个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记者,个个都是新闻者,个个都是私人化、平民化、自主化的者,当科技为我们送来平民话语权并为之兴奋不已时,可曾想过和责任的同时提升?越是有到处可以说话的,就越是有到处不可以随便说话的责任,就越是要有对自己所说的话承担后果的自律。对自己发起信息的真实性要负责,对自己信息的真实性也要有三分谨慎。没有自律,就必然有他律来补偿。卞某、黄某的教训并非是第一例,但愿是最后一例。

据报道,事情是这样的。8月5日16时20分许,溧阳别桥镇古渎北郊工业园区巨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硅油车间发生一起普通火灾,历时15分钟,未造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巧合的是,当天18时15分许,市民普遍反映听到爆炸巨响。20时28分许,网民“DJ陶涵”在微博上发布“溧阳市三益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并已向溧阳市委宣传部”的微博。8月6日11时58分,网民“阿多余”在百度贴吧溧阳城事吧发帖“小道消息:溧阳化工厂爆炸已死亡23人”的帖文。

8月9日,溧阳向通报了一起事件,两名网友卞某、黄某已被分别依法给予行政10天和3天的处罚。(8月10日《现代快报》)

文/柏文学(原标题:在信息“高速公”上需三分谨慎)

信息化时代,基于信息飞速化。信息飞速,如同驾驶车辆飞驰在高速公上。在乡间小道上散步,没有几个人能看到你,你或快或慢,随意而为,也不会影响几个人。可是驾车到高速公上,你就不能那么了,必须兼顾高速公上所有飞速行驶的车辆,否则你将影响或妨碍太多的同行者。自的信息化时代,你只要到网络平台上,只要到公共信息空间,就得增加三分谨慎,兼顾的获得真实信息的,不能随意发布不实消息,更不能制言。

卞某、黄某是否故意?新闻没有说明,也没当事人的陈述。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二者无疑是“罪”有应得、罚有所该。根据有限信息判断,二者并非故意的可能性偏大。或许人不在现场,只是听说溧阳化工厂火灾了,又听到或听说有爆炸声,同时更可能没有看到对火灾与爆炸声的报道或新闻发布会,就凭自己习以为常的主观想象把二者联系起来,或为提升新闻“价值”而添油加醋,当成客观事实,发布到网络上。但是,无论是故意,还故意恶意,客观效果是不实信息即,引起社会不必要的骚动甚至恐慌,成为和谐稳定的负能量。因此,卞某、黄某即使是无恶意制造并,也应当受到法律惩罚,以便成为刻骨铭心的溧阳城事吧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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