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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丘粘土矿透水10人亡:矿长瞒报移尸获刑7年?章丘埠村煤矿事故

山东章丘粘土矿透水10人亡:矿长瞒报移尸获刑7年?章丘埠村煤矿事故2008年4月埠东村委会委托杨有建到章丘市工商局办理了埠东粘土矿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出具任命书,任命杨有建为埠东粘土矿矿长兼代表人…

原标题:山东章丘粘土矿透水10人亡:矿长瞒报移尸获刑7年?章丘埠村煤矿事故

2008年4月

埠东村委会委托杨有建到章丘市工商局办理了埠东粘土矿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出具任命书,任命杨有建为埠东粘土矿矿长兼代表人。

2007年7月

杨有建(负责生产经营)与杨某文、杨某平、杨某斌等18人分别出资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购得章丘市埠村镇埠东粘土矿(以下简称埠东粘土矿)的经营权。以180万元价格购得粘土矿营业执照写明:经营范围为地下开采耐火粘土代表人杨有建

贾某某被聘任为副矿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007年9月26日

获得开采耐火粘土经营权后,却偷偷开采煤炭,工人在井下采煤时透水,致使10名矿工死亡,矿长对此负有报告职责,却不向上级部门报告,他人转移遇难者尸体。近日,山东济南历城区对发生在2013年章丘埠东粘土矿“5·23”重大透水事故,作出一审判决,矿长杨有建犯非法采矿罪、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不报安全事故罪,一审获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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