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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特色优势守护群众健康 聚焦陕西中医药条例审议

原标题:发挥特色优势守护群众健康 聚焦陕西中医药条例审议


  陕西是“药王”孙思邈的故乡,也是我国传统的中药材生产大省。1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此次修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草案修改二稿进一步明确了发展中医药事业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此外,草案修改二稿还增加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中药产业工业升级,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中药秦药品牌等内容。

  关于中医药服务,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加强中医药人员和中医机构建设。对此,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了“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等内容。同时,为鼓励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增加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中医医疗服务”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加大吸引人才前往基层从事中医药服务的力度,草案修改二稿对此作了进一步完善,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医药人才政策,鼓励高等、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并在有关方面给予优待、优先。

  针对加强我省中药材资源保护、规范种植等,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了建立中药产业园的内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制定中药保护利用和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中药材资源优势,推进生态种植,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功能完备的中药产业园,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还增加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的内容。此外,草案修改二稿对有关行业组织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其“可以接受政府委托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记者雷魏添秦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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