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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领导干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原标题: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领导干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防控工作中作风不实、失职失责等问题,现将近日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01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副所长郑涛、交警支队曲江大队执勤一中队副中队长轩浩贯彻上级疫情防控部署不力问题。

  1月24日至26日,曲江治安检查站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对经该站点进入西安市的湖北牌照车辆和人员未按要求予以隔离检查、采取管控措施,致使部分人员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安全防控风险。作为带队领导,郑涛、轩浩在工作中严重违反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纪律,未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造成不良影响。1月27日、28日,轩浩、郑涛先后受到免职处理。

  02

  汉中市西乡县卫健局副局长、县疫情防控组组长吕伟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吕伟锋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要求将全县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花名册予以分类,影响了后续管控措施的落实,且违规直接发送给各镇、街道办疫情防控工作群,造成不良影响。2月2日,吕伟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03

  安康市石泉县中池镇筷子铺村党支部书记叶方军隐瞒家属等湖北返乡信息问题。

  1月27日,中池镇纪委在疫情防控督导中发现,叶方军作为该村疫情防控排查负责人,未按规定上报其家属去过湖北的情况,也未及时发现并上报该村张某前往武汉的情况。2月2日,叶方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石泉县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中池镇副镇长徐进诫勉谈话。

  04

  咸阳市三原县新兴镇五爱村党支部书记李宏义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1月23日,新兴镇政府安排各村组织对返乡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李宏义不认真履职,工作不细不实,导致在两次排查中均未发现个别人员从湖北返乡的情况,给疫情防控造成安全隐患。2月2日,李宏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05

  西安市灞桥区车王村党总支副书记毛展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1月27日,车王村召开会议安排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车王村党总支副书记,毛展在关键时刻不担当、不作为,公然拒绝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一直未到村现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影响防控措施、防控责任落实,造成不良影响。2月5日,毛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

  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贯彻上级疫情防控部署不力、工作失职失责;有的违反工作规范,造成信息泄露;有的工作浮于表面、懈怠应付;有的不担当、不作为,不服从组织安排。这些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

  通报强调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是当前头等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坚决态度、更严格举措、更果断行动,切实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冲在前头,深入一线,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及时研究、有效应对疫情变化,带头精准工作措施,落实防控责任,真正把责任扛起来、把使命担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振奋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战斗,在疫情防控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通报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和党中央对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的监督检查。以“六个聚焦”为抓手,针对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开展监督,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督促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督促落实社会防控全覆盖。要严格执纪执法,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坚决问责;对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惩处,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严明工作纪律,从即日起,省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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