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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好廉政风险点

原标题:堵塞好廉政风险点


    堵塞好廉政风险点

  “1035条廉政风险点、1143条防控措施,让我们的监督‘靶向’更明确了!”前不久,一份涉及63家区直单位党委(党组)的廉政风险清单,汇集到了杭州市下城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这是杭州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推动建立全市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一项具体工作。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边界在哪里,两者如何贯通联动?无疑需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廉情抄告六项机制,贯通协同“两个责任”,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分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履责任务,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以此厘清职责任务,加强互联互通,在知责、尽责、负责中,把责任层层传导,抓住关键环节,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从而倒逼各自种好“责任田”。

  为官一任,守土有责。落实“两个责任”的核心是自觉担当,但也离不开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毋庸讳言,虽然从严治党日臻完善,可个别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个别地方和党委、纪委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不乏存在被动应付,开展工作明显滞后于上级要求;或是对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原则地做“老好人”,多数时候都是“亡羊补牢”;抑或是把主体责任“权力下放”,只挂帅、不出征,没有真正将主体责任立起来、实起来、硬起来,同吹一个号、同唱一个调。

  落实好“两个责任”,是保护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维护党的执政根基保障之一。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诚然,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党风政风出现问题、出现腐败案件,主要责任在党委。为此,堵塞好廉政风险点,就能力促“两个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大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力度,细化各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要求,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让各级党委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压力,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压力传导不递减,只有“局中人”没有“局外人”。

  徒法不足以自行。说一千道一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是否对不认真履行责任进行严肃追究。因为,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成为纸上谈兵。当然,“两个责任”的主要负责人能做到自律自清固然可敬。但这只是确保了“自廉”,还不能保证“他廉”,乃至于“群廉”。试想,如果不能在管党治党上动真格,也同样会形成政治生态的“破窗效应”,助长不良风气扩散蔓延。

  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笔者以为,只要我们地方党委、纪检监察部门能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细查漏洞、真补短板,将主体责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堵塞好廉政风险点,让从严问责的戒尺高举,也让党风廉政建设走向一个新起点,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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