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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不休能要经济补偿,不辞职者能补偿吗?

原标题:年假不休能要经济补偿,不辞职者能补偿吗?


  年假不休能要经济补偿,不辞职者能补偿吗?

  殷建光

  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人社部官方微信2日发布案例,小陈2018年和公司解除了合同,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小陈认为,他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在2018年还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由于工作原因没休成,要求公司对未休年休假支付相应补偿。此诉求最终获得仲裁委支持。(1月3日中国新闻网)

  小陈得到了没有年假的经济补偿,值得欣喜。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撑腰与保护。问题是,现在,小陈辞职了,那么,如果小陈不辞职,未休年假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吗?根据现实情况,恐怕很难。一则,小陈不会去索取,因为,害怕一索取,老板就翻脸;二则,对于未休年假补偿,我们的执法部门也没有强调过,所以,即使老板不翻脸,也不会认可。

  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职工应该享受到的权益,但是,现实生活中,落实的不好。

  当然,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那么,除了这些特殊情况,其他职工能够享受到年假吗?根据笔者观察,一些大企业,大单位,大机关执行的比较好,一些小企业,小单位,小机关根本就没有执行,似乎年假与他们无关。这种现象说明,我们还没有突破执行年假的最后一公里。比如,报道中的小陈就属于这种情况。

  让职工充分享受年假,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也可很好解决每年五一、国庆、春节旅游黄金周的拥堵现象,更好的促进旅游经济的和谐健康发展。那么,如何突破年假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呢?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做好对用人单位管理者的普法教育工作,让用人单位管理者知道这个法律条款,让其明白不执行就是违法,这种普法教育不能是开会式,宣讲式,必须是一对一进行宣传教育,要宣传到位,这样,才能起到强化作用。一年365天,普法工作者应该能够做到家。其次,要建立严格的惩戒机制,没有执行,拒绝执行,要进行严厉的惩戒,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关键,严格的惩戒才能让单位管理者产生对法律的敬畏。第三,要建立大数据监控机制,就是把所有的单位以及员工纳入到大数据库,及时掌握单位员工的休假情况,在大数据技术发达年代,这个工作不难做,关键是做不做,有没有把年假落实到位的坚强决心,笔者坚信,大数据监控机制做好了,用人单位就不敢不执行年假,职工的年假权就能得到保证。

  让职工充分享受到年假,是让员工共享社会发展红利,是和谐单位与员工的关系,是促进旅游经济发展井然有序,是尊重员工的休假权,应该落实到每一个劳动者身上。笔者期盼,尽快突破年假执行的最后一公里,让年假温暖走到每个人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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