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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陕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与账户余额关联

8月1日起陕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与账户余额关联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7月31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房资发【2017】23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如下:  最高贷款额度…

原标题:8月1日起陕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与账户余额关联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7月31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房资发【2017】23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如下:

  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最高不超过75万元,取消原贷款额度与公积金余额相关联政策。

  家庭月收入的核定。核定借款人及配偶收入时,月工资总额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实际收入金额计算(需提供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1-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龄。对距年龄剩余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确需要延长贷款年限的,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据了解,上述只限于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的职工,目的是为了提高公积金使用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公积金贷款时仍要参照账户余额,贷款金额是账户余额的18倍。

  而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西安铁局分中心缴存职工如果账户余额不够的话,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各自的管理机构开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然后前往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委托银行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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