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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二手房交易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原标题:西安市二手房交易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1、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

  2、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第一条规定限制。以前述方式取得的住房再上市交易(买卖、赠与),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

  2017年6月28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含西咸新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注意:“6月28日起”的时间界定说明办公厅通知的执行时间以6月28日为分界时间,之前的不需提交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之后的需要。同时,社保或纳税证明在西咸新区的也算。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或生育保险均可)的时间起算点,应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

  注意:“本市集体户口”、“西咸新区户籍”、“因学籍迁出,但能提供原户籍在我市”的都算西安市户籍。驻陕军人、入伍前陕西籍军人、安置在西安市的军人,能购提供证明材料的也都算西安户籍。

  对符合《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路一带”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条件,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由引进人才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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