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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主要供应商即成立便进前五 还存在“0”社保 采购是否真实 是否存利益输送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恩斯特“)成立于2014年12月1日,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涂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目前公司主要从事高精密狭缝式涂布模头及其配件、涂布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等高端制造领域。曼恩斯特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缪晓辉,马小军。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李海臣,张晓玲。财经顾问公司:上海信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信渡咨询”)。

  招股书显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彭建林、唐雪姣夫妇,两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5,608.2861万股,占总股本的62.32%。2021年1月25日,信维投资、长兴曼恩斯与长兴承礼、长兴文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彭建林、唐雪姣夫妇控制公司表决权为79.64%。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股地位,对本公司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曼恩斯特董事王精华胞兄控制公司即成立当年便进入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合理,同时存“0”社保情况,民生证券及保荐人是否履行信披义务是否勤勉,招股书底稿真实性值得商榷。

  曼恩斯特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深圳市众汇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汇智能”)和深圳市精之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之本科技”)为公司董事王精华胞兄控制的公司,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基本保持稳定,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43.55%、45.17%和34.73%,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占比超过50%的情形。

  企查查搜索结果显示,众汇智能成立于2019年5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海涛,实际控人之为王进锋。2019年成立当年便成为曼恩斯特第三大合并供应商采购金额280.38万元,占比7.34%。

  存在同样问题的还有惠州市米维特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维特钢”),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杨为伟。曼恩斯特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曼恩斯特2021年向米维特钢采购1,090.11万元,占比 9.54%曼恩斯特三轮问询反馈显示,钢坯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钢坯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钢坯采购金额比重情况如下:

  从曼恩斯特三轮反馈对比发现,米维特钢2020年向曼恩斯特销售“钢坯”占比5.77%,也就是说米维特钢2020年9月已成立当年就成为供应商同时销售“钢坯”占比5.77%。

  曼恩斯特董事王精华胞兄控制的精之本科技存在“0”人工,“0”社保。企查查搜索结果显示,深圳市精之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能6月15日目前公司已“注销”。法定代表人、最终受益人实际控制人赵新星和最终受益人王进锋。曼恩斯特董事王精华胞兄控制的精之本科技2019年向曼恩斯特销售80.03万元,占比2.09%。企查查搜索结果显示精之本科技2019年年报社保信息一栏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0”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0”人,生育保险“0”人,失业保险“0”人,工伤保险“0”人。

  不仅仅是胞兄控制的公司存在“0”社保,报告期多家供应商存在“0”社保例如,深圳市炬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焗晟金属)、深圳市宏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捷科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均为难“0”社保道是巧合?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炬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兴盟五金经营部受同一自然人控制郭凯皇,深圳市龙岗区兴盟五金经营部为个体工商户报告期采购金额超千万。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在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板块,前款规定的上市保荐书承诺事项由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民生证券作为曼恩斯特保荐机构最近烦事缠身。据财联社报道称,6 月 10 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原、局长冯鹤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为114.56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全牌照业务资格,是中国成立最早的证券公司之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始创于1945年,1985年重建,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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