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西安资讯  新闻

在西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有调整!涉及收入和租金!

点击↑蓝字,输入公租房持续跟踪最新消息

调整依据

根据人均城镇可支配收入作出调整。

西安市统计局公布2019年西安市城镇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41850元,经报请上级批准之后,对现有的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准入标准作出调整。

调整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了230元,调整后:

1.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19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1850÷12=3487.58元,取整为3480元以下。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39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房住房标准计租;
  •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78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
  •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

2.对于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1倍执行;

3.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2倍执行。

具体的租金标准参考表格1:

特别提醒

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停止经适房、限价房资格申请。

从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市已经全面停止受理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申请,本次调整经适房、限价房准入标准仅用于 摇号分配前的资格复审。

本次保障房准入标准调整, 从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 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摄图网:ID-500790420

热门问题解答

1.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哪里?

答: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开发区的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2.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 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的非西安市户籍的家庭及人员;具有在本市城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本市五区二县户籍的家庭及人员;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摄图网:ID-500575014

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是什么?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工作。

其中:西安市城六区户籍居民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居民应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应向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5.实物配租为什么要实行轮候制?

答:由于西安市目前实物配租的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限,因此,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需采取轮候制。轮候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现场摇号的方式产生实际配租家庭,并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6.何种情况下可收回实物配租的住房?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人保障资格,收回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承租人转租、转借、擅自调换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四)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擅自扩建、加建、改建、装修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

(六)不当使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造成后果的;

(七)在承租住房内或其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经适房,限价房的最新进展

查看最新进展,跟踪 下一批房源信息

推荐

阅读

整理发布,来源西安人民政府,才

点心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