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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郊朋友,这些交管业务可就近在派出所办理!渭南市发布限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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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西安市 临潼、鄠邑、高陵、蓝田、周至等远郊区县 40个派出所推行 ,三大类16项车驾管业务和户籍业务“一窗办理”。

西安最远派出所—— 周至板房子派出所可以办理驾照期满换证,核发机动车6年免检标志,电子监控违章处理等交管服务了

三大类16项车驾管业务

“ 一窗办理”

1

1、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

3、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4、超龄、身体条件发生变化换证;

5、驾驶证联系方式变更;

6、机动车驾驶证延期审验、换证;

7、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用”驾驶证明开具;

8、机动车驾驶人因死亡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2

机动车所有人变更联系电话;

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核发机动车6年免检标志;

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3

1、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处理;

2、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本人驾驶证信息业务;

3、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机动车信息业务。

小提示:对话框输入 【驾照】查看办理这些业务需要的资料。

40个权限下放的远郊派出所名单

此次权限下放的远郊区县派出所分别为:

临潼区5个派出所:

斜口派出所;栎阳派出所;零口派出所;相桥派出所;西泉派出所。

高陵区4个派出所:

马家湾派出所;崇皇派出所;通远派出所;耿镇派出所。

周至县5个派出所:

终南派出所;集贤派出所;广济派出所;哑柏派出所;板房子派出所。

蓝田县15个派出所和户籍大厅:

城关派出所;文姬路派出所;洩湖派出所;华胥派出所;普化派出所;玉山派出所;横岭派出所;安村派出所;鹿塬派出所;焦岱派出所;汤峪派出所;葛牌派出所;灞源派出所;李家河派出所;孟村派出所;户籍大厅。

鄠邑区10个派出所:

人民路派出所;渭丰派出所;渼陂路派出所;余下派出所;机场派出所;涝店派出所;惠民路派出所;沣京路派出所;祖庵派出所;蒋村派出所。

关于渭南城区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渭南城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

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要求, 决定自2020年11月26日起凡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信息时,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按照《预案》要求,启动相对应的强制性污染减排响应等级,对机动车实施禁限行措施。现就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预案》精神,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禁限行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临渭区为滨河大道以西,汉马街以北,渭清路以东,渭河大街以南;高新区为崇业二路以东,西潼路以北,渭清路以西,310国道(不含)以南所有区域路段(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区域内)。

二、禁限行对象

在渭南市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

三、禁限行规定

1.在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Ⅱ级响应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的基础上, 限行2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

具体规定: 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 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2.在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Ⅰ级响应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区、开发区)以及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限行区域内5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按照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含临时,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双日限双号。

3.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后,公安交管部门将提前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机动车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4.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机动车禁行限行措施相应调整与解除。

5.针对国Ⅲ及以下重中型柴油载货汽车等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实施常态化管控。

6.渭南主城区冬防期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分流绕行措施不变。

四、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快递运送及押钞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5.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医废收集转运车、保险行业事故勘察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7.“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渭大队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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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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