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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让7500多人撤离的车祸2007年西安临潼区丙烯槽罐车泄漏事故

  参考资料:应急管理出版社,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审定、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典型事故案例解析》

  2007年2月25日10时30分,两辆隶属于安徽省太和县平安液化气公司、挂靠于太和县第一运输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专用槽罐车(车牌号分别为皖K94628和皖K94800)在西安市某化工厂各自装载了24.66吨液体丙烯后(核载量为25吨)准备运往南京。不过,出发后两辆车就各种不顺利:从12时至14时40分这段时间里,两辆槽罐车分别在西安市的灞桥、豁口和临潼三个高速入口被拦下,以超载和超限(当时车的总高为4.16米,而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除了集装箱卡车限高是4.2米外其余的车辆限高一律为4米)的理由不允许他们上高速。无奈之下只好驶入G108国道向北,计划取道渭南前往南京方向。

  此时,皖K94628号车打头、皖K94800号车跟随,两车一前一后行驶至G108国道的一处交叉路口,原本应该在这个路口右转就能驶上通往渭南的道路,然而由于驾驶员(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资格证)对道路情况不熟悉,外加指路标志被一片树叶遮挡(系皖K94628号车驾驶员事后交代),所以未能在这个路口右转,而是继续直行,驶入临潼区行西路。

  16时30分,当皖K94628号槽罐车行驶至行西路和西潼高速公路的交叉路桥,驶入一处限高为4.2米的涵洞,没想到“嘭”的一声响,槽罐车罐体顶部安全阀和涵洞顶部发生了碰撞,整辆槽罐车被卡在涵洞里动弹不得。

  撞击直接将安全阀撞出了一个直径4.3厘米的破口,原本封闭在罐体内的液态丙烯和空气接触后发生了反应,造成了有爆炸性危险的混合物气体泄漏。

  丙烯是无色气体,略带炳类特有的气味,微溶于水,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热源和明火就有爆燃的危险;其质量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到火源会发生极为危险的闪爆,所以此时的情况已经十分危急。如果两辆车上的50吨丙烯发生闪爆的话,造成的冲击波足够将周围半径1公里内的全部建筑物完全夷为平地——

  事发现场往北100米是临潼区行者街道办事处,正在办公的行者街道党工委张听到涵洞处方向传来一声闷响,紧接着又听见持续不断的“滋滋”声,于是立即派一个干部前去查探情况。很快干部回来汇报:“一个油气罐车撞高速涵洞了,冒白烟。”

  张马上意识到大事不好,立即带了几个干部来到事发现场,目睹两辆罐体上写着“丙烯”字样的槽罐车相隔6米停着,一辆直接挤在涵洞里冒着白烟,另一辆还没进涵洞,现场明显闻到一股臭鸡蛋味。大吃一惊的张立即差人将情况火速通知临潼区“110”指挥中心、安检局、、区委、区政府。同时安排人手去现场南北方向布置警戒线,拦截车辆和行人,自己带着几个街道干部即刻驱散现场围观的群众。

  随后,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局长、临潼区安检局局长、临潼区常务副区长、区长助理、区委、区长以及临潼区的消防、公安、安检、建设、卫生、燃气公司的主要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纷纷赶到现场。启动紧急抢险预案,成立了由区委、区长亲自挂帅的现场抢险指挥部。同时,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等车辆也陆续抵达。一场和时间赛跑的救援随即展开——

  现场勘查的结果很不容乐观,专家表示,现场方圆直径百米都属于爆炸极限范围,只要出现一点火花就随时可能发生闪爆。现场抢险指挥部当即下令紧急疏散周围2.5公里范围内的全部居民,熄灭所有火种,切断全部电源;对现场周围半径300米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实施封闭管制,不准任何车辆通过,部门全力做好交通疏导分流工作(在临潼分局队的努力下,现场交通管制于17时30分完成)。

  17时左右,行者街道下辖的下朱、小寨、行东、行北四个行政村的大喇叭响起通知,告知行西桥涵发生一起毒气泄漏事件,要求村民们立即切断家里电源,锁好门立即转移。随即以上四个村的7500多名群众在村干部的组织下开始向3公里之外的安全地带转移。部分不肯撤离的老人、孕妇、残疾人和五保户被村干部和民警或强行架起或背着送入警车转移。至18时10分,上述四个村的村民已经全部撤离完毕,撤离面积约2平方公里。

  这些村民除了少部分投奔亲友外,其余大部分需要安置。为此,临潼区区政府在行者小寨小学、白庙小学、西沟小学设置三个饮食供应点,免费为群众提供馒头、食品、矿泉水等生活用品。并有专人负责维持秩序,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所以各安置点秩序井然。

  回到事发现场,按照专家意见,处置丙烯泄漏最有效的方法是用40℃左右的水进行稀释,促进其加快挥发。为此,临潼区内拥有温泉的空军疗养院和黄河疗养院立即响应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号召,免费提供稀释用水(最后从各处调来40℃的水共600余吨)。

  另外,为了尽量降低可能的闪爆造成的破坏,指挥部决定立即将另一辆完好的皖K94800号槽罐车立即转移出现场。然而此时现场的丙烯混合物浓度不明,槽罐车驾驶员没有胆子靠近,因此临潼区消防中队赵队长反复做驾驶员的工作,终于将工作做通。于是在20时30分开始由消防车出一支高压水枪对着两辆槽罐车中间地带猛烈喷水形成隔离层,同时出另一支高压水枪对事故槽罐车持续进行喷水稀释。赵中队长带着一支“尖刀班”深入现场勘查地形,确认现场符合作业条件。20时40分,驾驶员在治安队员的陪同下戴着氧气面罩登上皖K94800号槽罐车,于20时50分在一辆警车的引导下成功驶出事故现场并转移到了安全地带。至此,闪爆造成的可能的危害被减少了一半。

  当时可行的应急抢险方案有两套,一套是进行倒灌,即将事故槽罐车罐内的丙烯稀释后转到其他的槽罐车内;另一套是将事故槽罐车整辆从涵洞中拖出来再行处置。两套方案都有其危险性,第一套方案的危险在于罐内气体压力相当大,而现场倒罐技术指数要求又非常高,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泄漏引发爆炸;第二套方案的危险性在于夜晚拖车作业将十分危险,由于视线不清,一旦操作不当,必将引发泄漏,后果不堪设想。在不可能有第三方案的情况下,指挥部思虑再三拍板决定采用危险系数相对较低的第二套方案。

  2月26日0时30分,指挥部下令继续对事故罐车不间断地进行喷水稀释,每两小时检测一次事故车辆罐内气体是否泄漏,发现险情立即报告。调动吊车、拖车、机械师、修理工到现场做好拖车准备并制定托运方案。准备石棉车和消防车,随时准备对泄漏点进行“低温封冻”,以备不测。先后动用了18辆消防车、调动了100多名消防官兵,分为三组,一组负责稀释泄漏气体的浓度,一组负责封堵道路,一组则是负责监测周围的情况。

  经过20多个小时抢险,指挥部于2月26日15时左右决定对罐体受损部位进行补漏,然后着手进行拖出作业,然而努力了半个多小时,补漏努力失败,丙烯气体依然在外泄。于是指挥部决定先派敢死队冒险将槽罐车的车胎全部放气,尽量降低车高,然后使用塔吊将槽罐车体强力拖出涵洞。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指挥部征调了一辆与事故槽罐车型号完全相同的槽罐车,让4名“敢死队员”熟悉车体情况,反复试操作,确定可以操作后敢死队员于16时左右在喷雾水枪的掩护下进入现场给事故槽罐车的车胎放气,另一队消防官兵携带枕木放置在事故车辆的车胎一侧,防止罐车发生倒滑。同时,从西安某大件运输公司征调的一辆重型塔吊和一辆大功率牵引车赶到现场随时待命。

  16时30分,敢死队成功将皖K94628号车的槽罐车轮胎全部放气(半挂拖车的轮胎没有放气),成功将车高降低至4.06米,整整降低了10厘米,使得将事故槽罐车拖出涵洞成为可能。一队消防战士将牵引用的钢索成功连接上了事故槽罐车,皖K94628号槽罐车的驾驶员在民警李永利的反复劝说下终于同意回到驾驶室,驾驶车辆配合脱离涵洞,将功补过。李永利则冒险陪同驾驶员一起进了驾驶室——

  拖带工作从18时开始,至18时40分,在塔吊车和牵引车以及皖K94628号槽罐车驾驶员的共同努力下,皖K94628号槽罐车终于被完全拖离涵洞。经过24小时不间断稀释加快挥发,此时槽罐车罐体内所载的丙稀只剩下4吨左右;19时30分,破损的罐体被成功封堵,事故槽罐车被转移至安全地域;20时45分,西潼高速临潼至渭南段恢复正常通行,事故路段总共中断交通行车28小时,总计3万辆机动车的行车受到影响。

  23时左右,消防官兵向罐体内充入氮气,加速丙烯排放燃烧,至2月27日10时35分,槽罐罐体内的所有丙烯全部燃烧殆尽。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携带专业仪器到肇事地点进行测量,检测空气中丙烯浓度的含量,未发现丙烯气体超标。在警报解除后2月27日下午开始,被疏散的村民陆续返回家中。

  已经被打开的潘多拉魔盒盖子就这样又被生生地摁了回去——本次事故构成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运输丙烯的罐车驾驶员没有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误入事发路段强行穿行限高涵洞,罐体顶部的安全阀与涵洞顶部相撞损坏,导致丙烯泄漏。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三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48条的相关规定。据此,皖K94628号车的槽罐车驾驶员和押运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槽罐车的挂靠单位——太和县第一运输公司未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能及时纠正和处理相关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未按规定违法违规行驶的问题,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其行为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44条第一款、第46条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7条的相关规定,因此该公司法人和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安徽省太和县交管部门对太和县第一运输公司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查不力;临潼区交管和路政部门对事故路段涵洞的管理存在缺失,指路牌设置位置不规范(被树叶遮挡),事故涵洞路面坑洼不平,路面和涵洞顶部的实际高度已经不足4.2米,涵洞没有设置明显的限高标志,也没有设置防护架,以上是导致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相关责任人亦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次事故暴露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道路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不够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调查组提出了如下四条安全建议:

  1、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相关部门要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4、各地需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影响范围,降低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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