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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的问题;

  未按规定对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支出单独列账并定期公示,违规擅自使用公共收益的问题;

  受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时,违法加价或违规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不按要求公示公共水电费、电梯使用费分摊情况的问题。

  以“管理”“登记手续不全”“电梯规范使用”等为名设置障碍阻拦外来搬运服务企业(个人)进小区开展正常搬运服务或者指定搬运服务的问题。

  区住建局将联合纪检、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落细。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不上报数据和信息、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挂牌督办,对未能落实整改的问题线索移送有执法权的同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被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惩戒,通过新闻媒体、“新吴慧生活”平台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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