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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汽车职业大学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 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21 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及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 36 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 2021 年高职扩招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扩招工作严格实施高校“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严格执行教育厅有关高职扩招工作的规 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文 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全面考核录取新生。接受纪检 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设立汽车工程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等 12 个学院和汽车新技术研究所、实验实训中心、高级培训中心、驾训中心等教辅机构,13 个本科专业及 34 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学校与世界主流品牌汽车企业和国内众多道路桥梁、城市轨道、铁路交通等企业成为签约合作单位;与保时捷、捷豹路虎、奥迪、沃尔沃、东风标致雪铁龙、北京现代、上海通用、一汽大众、长安福特、比亚迪、奇瑞、广汇汽车、东 风悦达起亚、吉利汽车、陕汽重卡等品牌汽车整机厂深度合作,分别开设有 15 个校企合作班。在校学生所学专业与企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毕业生稳定就业渠道得以保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条 学校设立高职扩招招生委员会,统筹管理扩招工作,研究、决定高职扩招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处理高职扩招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与实施学校高职扩招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扩招工作要求,学校扩招专业和计划,结合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行业产业急需、社会需 求量大的新兴专业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学校 2021 年扩招专业及计划最终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 2021 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 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

  第九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 2021 年 10 月11 日 8∶30 至 10 月 13 日 24∶00,登陆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根据本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西安汽车职业大学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条 已在网上向该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在申请该校的次日登陆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官网填报专业,并打印准考证(网址:, 参加该校组织的高职扩招考试。

  1、普通高中毕业生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 总分为 300 分。文化素质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 150 分(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 不超出教育部当年颁布普通高考考试大纲)。技能知识占 15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其个性思维品质及今后的职业潜能水平。

  2、中职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对于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总分为 300 分。文化素质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 150 分(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技能知识占 150 分,职业技能测试侧重于考察其职业兴趣取向及职业素质水平。

  3、退役军人等社会人员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文化素质免于考试,只对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总分为 150 分,综合考察学生职业兴趣取向及职业素质水平。对已获得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的人员,可免予职业 技能测试。

  2021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17 日,考生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临潼校区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该校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 17∶00 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 平台报送省考试院,并将预录取名单在该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预录取新生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至 10 月 2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该校现场确认,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学 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措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所有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益面广。

  第十八条 已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及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补充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陕西省教育厅高职扩招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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