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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暗访:首页深圳【鹏瑞尚府】——到底值不值得买?楼市新闻讨论!

  鹏瑞集团是一家集城市发展、健康产业、商业运营、物业管理、股权投资、公益事业等多元业务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致力于为城市创造优质美好的生活。

  【代表作】深圳:鹏瑞·深圳湾1号鹏瑞·尚府鹏瑞·颐璟府鹏瑞·半山云璟佛山:鹏瑞·皓玥湾鹏瑞·三龙湾1号东莞:鹏瑞·天玥珠海:鹏瑞·珠澳湾中心上海:鹏瑞·云璟湾

  项目近地铁8号线沙头角站,规划占地面积约2.2万㎡,建筑面积约21.2万㎡。地块整体较为方正,由恩上路分成南、北两区,并规划了架空连廊将两区连通。

  主要由多栋住宅塔楼、1栋商业/办公/公寓综合楼、1所幼儿园(规划为9班)、公共绿地等物业组成,以及包括公交首末站、社区警务室等公共配套用房。

  以品质著称的鹏瑞,建筑立面含大面积玻璃幕墙,整体显轻盈、现代,凭借其建筑的天际高度,在区域内具备地标级效果。

  园林方面由知名景观公司AUBE设计,创新性引入“垂直公园“设计,自然共融的园林景观,自然丰富。

  “R”系装修,功能和品质二者兼顾。钢木复合门集防火、防盗、隔音一体,搭配智能门锁。合理的入户玄关设计,空间高效利用的同时保护室内私密。

  【项目地址】深圳·盐田·沙头角【占地面积】约2.2万㎡【建筑面积】约21.2万㎡【首推产品】建面约98-118-138㎡山海美宅【梯户比】3梯4户【绿化率】约30%【交楼标准】精装交付

  鹏瑞集团,以信念致美好鹏瑞集团是一家集城市发展、健康产业、商业运营、物业管理、股权投资、公益事业等多元业务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致力于为城市创造优质美好的生活。

  深圳湾1号——鹏瑞集团历时十年,在深圳湾畔打造的超级城市滨海地标综合体,融合公寓,总部办公,“百年传奇莱佛士酒店,深湾会及高定商业中心于一体,尊享山、湖、海、公园、城市天际线的绝美景观,荣获多项国际权威奖项,全球瞩目。

  深圳湾1号执笔者,于深圳再造标杆鹏瑞集团于盐田沙头角构筑国际滨海生活范本——鹏瑞·尚府盐田百万级综合体集群首发城市人文滨海综合体

  一、规划核——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深港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十四五规划中,沙头角被定位为“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合作区具体以田心工业区、沙头角口岸、中英街为主要载体,建设约5.1万平沙头角跨境免税消费核,规划10万平国际免税城。

  二、焕新核——约1公里集合约300万旧改 革变城市未来据各新闻媒体不完全统计,沙头角未来5年超22个项目,体量约300万平的旧改蓄势待发,鹏瑞、合正、卓越等品牌开发商抱团入驻,大大加速沙头角焕然速度,宜居指数向上。(数据来源:盐田十三五规划)

  三、枢纽核——三地铁双口岸 便捷城市路网【轨道交通】:项目与8号线米,海山站直线站直达福田CBD;且未来有18号线(规划中),本项目紧邻规划站点沙头角口岸站;

  【核心干道】: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快速路网】:罗沙路、惠深沿海高速【口岸交通】:沙头角口岸、莲塘口岸

  【商业】:步行可达盐田商业标杆-约25万㎡壹海城商业及约250m中英街;项目旁规划有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区重点项目——田心工业区旧改,免税购物天堂举步极达;【文体】:约一公里内享受四大馆文体配套,沙头角体育馆、盐田图书馆、盐田文化馆、中英街博物馆;

  【教育】:自带约3000㎡9班制幼儿园;据百度地图显示,项目毗邻田心小学,周边有田东中学、盐田机关幼儿园等学校。

  五、资源核——不可复制的山海资源“日出沙头,月悬海角”,项目坐拥中国最美的八大海岸线公里黄金海岸线(盐田海滨栈道),更有梧桐山在侧。

  横向设置六大活区:共享花园,恩上记忆公园,度假式泳池,儿童乐园,全天候邻里乐享区,街角艺术公园

  其中,南地块包含1栋1/2单元、2栋、3栋1/2单元、4栋(4层幼儿园),高层建筑均为32-33层百米高;北地块包含1栋、2栋1/2单元,含46层约150米高建筑。

  即将入市的为项目北区住宅,主推建面约98-138㎡3-4房,3梯4户,带装修交付。据了解,该产品户型具有几大突出亮点:

  二是,实用率友好,在超高层住宅楼宇中,具有较大的竞争力,保障居住的空间尺度,提升居住舒适度;

  总的来说,鹏瑞尚府是基于深圳湾1号的成功经验,传承鹏瑞集团品质基因,致力于打造的滨海生活综合社区。

  主推的建面约98-138㎡户型住宅,以品质改善型或空间改善型的家庭置业者为主,比较好地匹配产品的整体打造定位。

  项目所处的盐田沙头角片区,是深圳比较少有的具备山水、滨海特色资源的城区,当前区域配套已相对成熟、丰富。在发展规划上具备想象空间,将主要通过城市更新的举措重塑盐田的发展空间,以及提升盐田的产业能级、多元属性。

  1.本项目推广名为“鹏瑞尚府”,房管局注册名为“鹏瑞南区尚府”,开发商:深圳市和谐地产有限公司。

  2.本资料仅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为准。

  3.本资料中所涉及的图片素材仅为效果示意,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不作为最终实际呈现效果,具体细节以实际交付为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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