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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27条房地产新政纳入稳经济政策大礼包:调整房贷利率下限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1月3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米本家介绍了《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第三版)》及集中发布第一批“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政策文件有关情况。

  据介绍,《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第三版)》共涉及11个方面、181条政策。181条政策中,涉及普惠性政策的有63条、工业政策24条、农业政策8条、交通运输业政策20条、文化旅游业政策5条、餐饮住宿业政策2条、批发零售业政策6条、外资外贸政策9条、科技创新政策13条、房地产政策27条、养老托育政策4条。

  此次发布会上,还集中发布了一批成熟度高、示范带动性强的“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政策文件,包括6项文件、90条政策措施。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已印发实施外,其余5个文件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除了上述政策文件外,还将陆续发布更多“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总量将达到11大类40项左右,主要包括投资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消费政策、产业政策、科技创新政策、数字化变革政策、市场主体政策、对外开放政策、防范化解风险政策、民生政策等。

  另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米本家介绍,房地产领域还有政策文件,在40项政策文件之内,后期会研究出台。

  1.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政策。支持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重庆银保监局指导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和执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保持房地产开发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兼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暂不纳入房地产集中度管理。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按揭的支持。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优先保障首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合理支持改善型住房,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多子女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受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置换)申请;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享受同城待遇。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线. 提高住房公积金额度。缴存职工个贷最高额度5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贷最高额度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额度120万元。支持公积金贴息发放,保障资金供应。

  政策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96号)

  政策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96号)

  家庭新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若家庭仍有1套住房的,对新购住房按照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政府相关标准取得的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仅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咨询电线.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对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支持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推行租房按月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对租住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3000元/月;其他区县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2400元/月。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3部门《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建住保〔2022〕46号)

  指导金融机构区分房地产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保持房地产开发平稳有序投放。依据行业诚信评价以及项目运营情况等,及时发布房地产企业白名单,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降低利率、延长期限等优惠政策。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协调推进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增信发行债券;支持本地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金融监管局

  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依法合规商业自愿原则,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从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房地产融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到期已经展期的,再次展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还款计划,依法合规对房地产的期限、还本计划、计息周期等作出相应调整。

  咨询电线. 加大对存量资产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对商业存量资产更新改造项目,先审批总额、再根据更新改造进度发放。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政策,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线.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政策。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四川籍居民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需求,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市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同城待遇。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支持“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认购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咨询电线. 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项目多次(两次及以上)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可在首次办理商品房许可后补交,在第二次办理前缴清。对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到期的缓缴配套费,不计此期间逾期滞纳金。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40%,剩余的60%可给予6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加快住房租赁基金的资金到位,建立储备项目库,加大对拟投项目的支持。对拟投储备项目,通过住房租赁基金支持相关平台公司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场化租赁住房。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咨询电线. 继续举办线年全市秋季线个月,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宣传,增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充分发挥市房地产业协会、市评估经纪协会、市开发协会的桥梁作用,促进房屋销售与家装、家电、家具、汽车等消费联动;常态化开展银行与房地产企业、银行与经纪机构的对接服务,交流共享信息,打破信息壁垒,提升银企对接的便捷性、精准度和成功率。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执行期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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