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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放宽限售!取消集中供地!最新楼市政策发布!

  在市区购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原有一套权属登记满1年且不满上市交易时限的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2、对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该房源另行销售,并取消90天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制。

  3、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申请条件,凡符合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

  4、扩大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户籍地为徐州的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徐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

  5、放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业务办理条件,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学有序组织土地上市,遵循以需定供、区域平衡原则,自主、灵活把控出让规模及供地节奏;合理确定出让起始价格,原则上与近期成交地块价格持平,确保土地市场平稳有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挂牌前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碍物,完成土壤污染调查、文物勘探等方面排查,达到净地条件出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地块出让前坚持“规划先行、配套先行”原则,建立地块配套设施完善程度与出让时序相衔接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周期,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的项目,原则上取得土地后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可放宽至4年;对于需要进行深基坑开挖、与轨道交通衔接、地质基础较为复杂的项目,由建设部门组织对建设周期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作为办理项目延期的依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土地竞买保证金下调至起始价的20%,竞得人缴纳首期土地出让金后,剩余土地出让金须在办理预售证前缴清且最长不得超过出让合同签订起6个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建立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双向承诺+双向约束”工作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前置条件,促进开发项目早开工、早上市,从拿地到办理预售许可时间控制在5个月内,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及涉建相关职能单位)

  7.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建设单位可在联合会商后申请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市政务服务网代企业征询供电供水等部门意见,相关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供电公司)

  8.开发项目推行施工图容缺审查机制,规划方案经审定后即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先行办理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领取审图合格证书。(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9.建设定销房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方式由先征后返调整为直接减免。(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供热、供电企业按规定停止收取建筑红线外开口费,并做好建筑物红线外管线建设和接入工作。(责任单位:市热力、供电服务企业)

  11.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谁组织、谁付费”原则支付,政府部门组织验收所产生的专家劳务费由政府部门支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因工作需要所产生的专家劳务费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支付。(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建设相关的部门、建设单位等)

  12.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事项按照“多测合一”模式推进实施,鼓励测绘服务机构进驻徐州市网上中介超市,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联排、多层、小高层、高层及非住宅项目均可按栋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放宽获得房地产开发信用评价A级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六层及以下建设工程进度出地面须达到正负零,小高层、高层建设工程进度达到总层数(含地面以下)五分之一以上(不低于地面二层封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海绵城市指标不列入规划条件,由市住建局按照相关规定优化住宅小区海绵城市方案。对新出让土地上住宅精装修不作强制性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支持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申请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划分的区域和功能应相对独立,附属工程和零星工程不得单独划分;申请分期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的,分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同期交付住宅的居住功能要求。全面推行分楼栋、分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步推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消防验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将新建居住小区红线内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和行业监管,实现施工图审查、质安监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通管办,有线电视、供电、自来水、燃气、热力服务企业)

  17.已公示且未开工的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以更好满足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支持市民卖旧换新,在市区购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原有一套权属登记满1年且不满上市交易时限的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继续执行新购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上的不限制转让,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对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该房源另行销售,并取消90天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推行棚户区改造“购房卡”安置政策,有效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实行新发放首套房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阶段性调整我市首套房利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22.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且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申请条件,凡符合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5.扩大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户籍地为徐州的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徐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6.放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业务办理条件,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7.简化办理流程,前置客户签约阶段信息采集,实现预抵押手续、公积金审批线上办理,推进公积金中心、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业务“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徐州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商业银行)

  28.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对销售代理机构及中介企业开展常态化巡查,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维护房地产正常交易秩序,打击零首付、零月供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设立开发企业拿地前方案征询窗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1.进一步放宽土地拍卖款支付节奏,减少企业资金占压。可参考南京政策,剩余50%土地款在预售证前缴纳。

  2.加快各类税费、监管金退返。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公积金保证金等,按照现行政策要求需单一产证上全部业主完成不动产登记后方可申请退返,导致实际执行困难。

  3.城市配套费分期缴纳。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先缴纳城市配套费总额的50%,待项目竣工前再缴纳剩余的50%,降低房企项目前期的资金压力。定销房相关配套费缴纳方式由现在的“先征后返”改为“直接减免”。

  4.取消或降低物业保修金收费。目前执行标准为在办理竣工验收前按施工合同1%缴存,期限五年,房企资金压力和资金占用成本较大,不利于保交楼。

  5.免交电力、热力等红线外开口接入费用。进一步落实2021年12月27日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对2021年3月1日以后的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6.项目建设周期中,按照规定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水污染处理费及编制前置的咨询报告,收费标准较高,重复性收费占用企业资金,建议取消。

  7.减免2020年以来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提前开工处罚,为房企纾困解难。根据提前开工的具体情况,减少或免除行政处罚。

  8.引导企业优化成本投入。调整装配率及绿建三星、海绵城市等要求,引导企业将成本投入到提升建筑品质和精装标准等方面,真正让购房者受益。

  9.优化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则。自2022年起,无产权车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要求分摊土地成本,大幅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建议根据政策出台时间,对项目进行分类,政策前开发的项目依旧执行老规则;或者参照其他城市,仅对地下车库测绘面积或者办证面积进行分摊。(可推行车位办理产权)

  1.优化项目各项手续办理流程。方案审批在区联审会通过后即同步公示,缩短审批时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允许分期验收,前期报规分批次办理工程规划。供电供水征询意见由相关部门一次性。

  2.灵活办理规划许可证及竣工备案手续。为适应房地产项目以销定产的常态,对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备案证分楼栋、分区办理,以便企业灵活操盘,保障项目及时交付。

  3.取消商品房预售面积限制。在目前市场成交乏力的情况下,取消商品房预售面积限制,可按楼栋为单位获取预售证。

  4.增设拿地前方案征询窗口,接待新进企业或经验不足企业,解答相应政策并初步就意向拿地企业的方案进行规范方面的指导。

  6.在规划方案确定后允许示范区、售楼处先行施工,并简化临时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建设过程中,请质监、安监等部门提前介入监管,同步进行材料检测,避免实体检测,节省检测费用。增加临时用地、规划、施工手续,避免因无证施工造成大额处罚。

  8.避免水、电、气和热力等自然垄断性企业销售,避免上述企业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内的成本转嫁给开发商,建议加强规范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9.全面放开各类第三方评估、检测、测绘等机构的市场准入,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避免区域指定或变相垄断。目前项目全开发过程中的评估和检测类别繁多且价格缺乏有效市场竞争,从前端的环评、交评、能评、水土保持、项目建议书等到后期的人防、水保、排水等检测以及规划、土地、房屋产权测绘等,建议整合资源、多测合一,减少不必要的第三方评估和检测。

  11.全面支持项目分期验收、竣备交付。对建设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在满足居民合理使用功能、符合项目整体的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组织办理住宅和配套、社区用房分期竣工联合验收。

  12.优化验收程序。需精装修交付的项目,在室内抹灰完成后质监部门进行过程验收,保证室内装修、公区装修、室外绿化等工序同步进行,避免项目建设周期过长和交付品质降低。精装房的批量装修允许穿插施工,进行分段验收,提高施工效率。住宅地块可分期验收,联合进行消防审查,开发企业不缴纳竣备保修金。

  13.为开发项目更换问题总包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建设进度。司法局牵头住建、监察、税务、公安成立专项小组,协调、处置化解开发项目更换总包问题,保障项目及时复工复产、“保交楼”。对更换破产总包单位开通绿色通道,重新换证后让新总包先期进场施工,保证项目建设节点。

  1.调整供地节奏。取消集中供地,恢复常态推介,通过甄选优质土地、加大推介力度,实现成交并逐步提升溢价率。同时,通过底价设定确保成交楼面价较2021年无下降。2023年供地量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新房成交量,合理制定供地计划,区域性不超供。建立片区系统化供地体系,少量、分批供应优质地块,可采取“优质地块+普通地块”搭配方式供地。新城区、东湖、城西卧牛等片区2023年不建议增加供地;销供比好的区域正常供地,可适当降低用地强度。调整供地节奏、减少土地出让挂牌,尽量选择低库存板块供应土地,为加快去化全市整体库存预留时间和空间。

  3.坚持规划先行、配套先行,明确区域发展概念规划,加快已开工项目周边配套道路、学校、商业、供热、供气、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周边道路和教育资源配套的建设需要匹配周边开发进度和交付要求。协调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加快落实项目红线外各管线建设,保证住宅上房前通水、通电、通气等。

  4.土地收储满足“七通一平”、市政配套完备和净地出让等条件。挂牌前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碍物,地上高压电缆,地下国防、通信线路,做好土壤环境检测、地质灾害调查、文物勘探、采空区治理等相关工作。

  5.进一步优化完善土地出让前各项风险排查工作,确保企业拿地后开发建设不受影响。建议核实红线界址、土地性质、地下遗留物、地质污染、文物勘探等事项,解决瑕疵及周边道路建成后再出让土地。

  6.优化完善规划条件差异化要求,根据不同地理区位及产品类型匹配规划条件。区别对待刚需及改善项目,对于外立面石材、装配式、停车配比等方面进行差异化调整。

  7.放宽规划变更条件,允许2021年6月之前拿地已公示且规划未开工项目的楼栋根据项目自身及市场情况进行规划定位调整。

  2.放松政策,降低首付比例。进一步放宽二套住房政策,与首套房政策逐步拉进,提高购房积极性;三套及以上首付比例降低至为50%,有效增强购房潜在需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尽快落地,争取二套房和三套房利率同步下调。

  3.持续实施房票安置。棚改以货币安置为主、实物安置为辅,上调货币安置比例,配合房票发放,鼓励购买商品房,消化积压库存。

  4.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允许直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减轻购房职工家庭首付款资金压力;实行省内公积金均可进行逐月还款等方式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以促进外地人员落户徐州。简化办理流程,加速办理线上化:延后预告登记办理手续,至房屋交付前办理或推动线上化办理,减少客户出行的同时加速开发公司回款效率;针对外地客户开辟线上首付通道,在不违背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客户转款至房企监管账户;针对商贷客户,前置客户签约阶段信息采集,推动预抵押环节线上化办理;针对组合贷客户,推动公积金审批及预抵押手续线上化办理,加速推进公积金中心、银行、担保公司线.调整限售政策,加大所得税退税政策宣传,促进换房需求释放

  可允许在不满5年上市交易旧房。售出二手房的,一年内凭新房购买合同补贴二手房交易税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即可进行买卖,同时按揭中房屋可携交易,加快流通速率。压缩退房流程公示时间(原三个月)为一个月,提高库存房源再次进入市场速度,并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政策。6.

  建议允许先做临建实体样板间后做楼栋实体样板间。7.加强监管及引导,打击零首付、零月供、认购后随意更名等交易乱象,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回暖。

  已批复项目,可调整精装修和毛坯房比例,并根据市场需求精装改毛坯;放宽在售项目精装比例条件。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和市场接受度,增加毛坯房比例,降低客户购买门槛。3.丰富产品审批类型。

  提升业主居住品质和体验,增加产品溢价。适当放宽飘窗、挑空、下沉庭院、采光井、露台等的审批。根据地块情况放宽外连廊、露台等设计限制,提升居住体验。增加小户型比例,满足客户多样需求。4.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灵活放宽资金监管。

  建立房企白名单,灵活设置重点监管资金比例,针对部分优质项目取消资金监管;针对高信誉企业,降低监管额度或提升支取比例;扩大保函使用范围,对经营特别困难的项目用保函代替全额资金监管;结合房地产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对A级企业预售监管资金按节点提取的额度比例提高10%、保函解活比例由30%提高至50%;延长预售保函使用期限,对跨节点溢出的重点监管资金,在不突破保函所担保的安全范围内正常支取,减少保函开立次数的同时简化办理手续,最大程度激活资金使用效率;在铜山区通行市区监管资金政策,允许使用保函代替一定比例的项目监管资金;允许企业通过开保函方式替代支付拍地保证金。规范在徐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资金的监管加码,禁止在预售监管资金外再加码设置监管要求。

  19、对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该房源另行销售,并取消90天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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