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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男女享有平等权利

  纪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夫妻俩本该恩爱和睦地生活,但纪某存在严重的封建夫权思想,他一直用“三从四德”来管束妻子,不但要求妻子工资、奖金全部交给他,还要每日为他温酒、炒菜,稍不如意,则对妻子非打即骂,甚至把陈某关在门外,不准进家。陈某受不了纪某的暴力,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作为夫妻,本应互敬互爱、互帮互助,共同操持家务,建立一个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案中,纪某由于受男尊女卑等封建夫权思想的影响,把妻子看成是自己的仆人和奴隶,一切要听从自己的支配,稍不如意,便拳脚相加,严重侵犯了陈某的人身权利,损害了陈某的身心健康,所以,陈某可以向纪某所在单位和其他组织反映情况,要求对纪某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若纪某妻子手段和情节恶劣时,陈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也可以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将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判决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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