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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参政水平逐步提高。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男女权利平等的基本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实现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措施作出进一步规定,妇女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妇女参政的具体目标。这些为提高妇女参政水平奠定了法律政策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制度,国家重视发挥妇女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重要作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十年来,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各级人民代表选举,行使自己的权利,女性参与地方人民代表选举的比例达到73.4%。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一直保持在20%以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2%;女占全国总数的13.2%,比上届增长0.5个百分点;全国会副委员长中,有3位是女性。

  中国党领导的合作和协商制度是中国的基本制度。中国党是执政党,各党派是参政党,是与中国党密切合作的友党。妇女在中员中占有一定比例,2004年,中员中的女党员人数为1295.6万人,占党员总人数的18.6%,比1995年增长了3个百分点。中国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占18%,比上次代表大会提高了1.2个百分点;十六届中央委员会中,女性占委员和候补委员的7.6%,比上届提高了0.3个百分点。在中国八个党派中,女性占有较高比例,其中有七个党派女党员比例超过30%。中国人民协商会议是中国党领导的合作和协商的重要机构。目前,全国政协中有4位是女性,十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委员和中的女性分别占16.7%和11.7%,比上届一次会议提高了1.2和1.7个百分点。

  国家明确提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一大批优秀女性进入了各级领导班子。截至2004年底,各级党委、、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派、人民团体县(处)级和地(厅)级干部中女干部分别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6.9%和12.6%,比1995年增长了4.3和4.5个百分点;女正、副市长(专员、州长)共368人;省(部)级以上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9.9%,比1995年增长2.8个百分点。目前,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中各有1位女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组成部门中有25位正副部长级女干部。2003年,全国新录用公务员的女性比例为27.8%,中央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7.7%。此外,中国还重视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注重提高少数民族妇女的参政能力。

  基层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妇女积极参加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选举。2004年,女性居委会委员达23.7万人、村委会委员达44.3万人,分别占居委会和村委会委员总数的55.8%和15.1%。一批女性居委会主任和村委会主任脱颖而出。

  妇联组织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得到加强,妇女参与的渠道不断拓宽。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广大妇女参与制定、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并参与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在政策和规划中注意吸纳妇联组织的建议。

  在中国,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中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对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予以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切实措施和行动,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增加女性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机会,重点扫除青壮年女性文盲,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中国政府致力于消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不断改善女童的受教育环境。2004年,男女童入学率分别为98.97%和98.93%,男女差距由1995年的0.7个百分点下降到0.04个百分点。政府不断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环境,保障女童与男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2004年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1393.62亿元,是1995年的2倍。近年来,国家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中小学助学金,并由政府拨款实行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重点扶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各级政府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女童教育制定了专门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农村地区女童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此外,国家还制定专门政策,保障包括女童在内的农村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多年来,各级政府积极推动非政府组织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努力改善女童受教育状况。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组织的“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资助了大量失辍学女童重返校园。

  国家努力保证女性平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机会,使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女性比例显著提高。2004年,普通初中和高中在校女生的比例分别达到47.4%和45.8%;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女生的比例达到51.5%;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女生为609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5.7%,比1995年提高10.3个百分点;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分别达到44.2%和31.4%,比1995年分别提高13.6和15.9个百分点。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全国普通高校推行国家助学制度,并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为包括女性在内的贫困大学生提供贴息和奖学金、助学金,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同时鼓励企业、民间机构和个人捐资助学,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女生接受各级教育。国家重视培养培训女教师,发挥女教师在促进女性教育中的作用。2004年普通初中和高中女教师比例分别为45.9%和41.7%,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专职女教师比例分别为46.5%和42.5%。

  多年来,中国政府重视扫除妇女文盲,遏制女性新文盲产生,防止脱盲女性复盲,并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扫盲教育。政府有关部门和全国妇联共同开展了以妇女为对象的“巾帼扫盲行动”。2004年,全国城镇地区15岁及以上女性文盲率为8.2%,比1995年下降5.7个百分点;农村地区15岁及以上女性文盲率为16.9%,比1995年下降10.5个百分点。全国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为4.2%,比1995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超过总文盲率的下降幅度。

  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教育和技术培训,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得到提高,性别差异进一步缩小。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中国妇女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0年,比1990年增加了1.5年,十年间男女差距缩小0.5年。2004年,接受函授、夜大等高校教育的女性有209万人,占学生总数的50%。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培训方式,帮助城镇妇女提高职业竞争能力,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提高包括流动妇女在内的广大农民工的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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