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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目的60年:演变与反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作为教育总指导思想的教育目的经历了一系列变化。由于在我国教育实际工作中起普遍指导作用的是成文的教育目的,即政府文件中规定的教育目的,因此本文以成文的教育目的为关注点。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教育目的往往与教育方针融合在一起,或者说,我国的教育目的大多以教育方针的形式出现,所以,为全面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教育目的的演变,本文中对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不作区分。

  我国的教育目的60年来几经变化,明文规定的就有近20个。这些成文的教育目的有着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按照“办教育为的是什么”,可将60年教育目的划分为五个阶段。

  为新主义服务的教育目的存在时间短,仅有建国初期的几年。严格地说,它仅作为一种过渡形态存在。

  1949年9月,《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1949年12月。时任教育部党组、副部长的钱俊瑞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斗争与建设服务”。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新主义的教育显然不再适合中国国情,因此,为新主义服务的教育目的很快就成为历史。真正的社会主义中国的教育目的随之出现。必须注意,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这一时期就已出现在教育目的表述中。但“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斗争与建设服务”这些带有浓厚社会主义改造意味的提法,使得“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被掩盖于斗争之下。

  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58年,《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规定,“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共和国历史上唯一一次明确对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做了分别陈述。

  196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高教六十条》)以及1963年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小学四十条》)、《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中学五十条》),把1957、1958年提出的教育目的合二为一,“教育为无产阶级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上述教育目的进一步明确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此次规定的教育目的不是作为指导纲领提出的,而是对前20年教育事业的总结。

  宪法对教育目的的规定是该阶段教育目的的完整表述。从时间范围看,“为无产阶级服务”的教育目的在中国存在20余年之久,其中经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为动荡的十年——“文化大”时期。十年动荡,教育目的的性被“有心人”利用,给我国教育事业带来了巨大损失。有人认为,这是由“为无产阶级服务”的教育目的的自身缺陷所导致。不可否认,这一教育目的带有浓厚的“左”的倾向,色彩过于强烈,但也应看到它在社会主义事业起步期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展开了对教育目的的反思与探讨,对教育目的进行修正。至20世纪90年代初,教育界先后出现了三次讨论教育方针的热潮。

  1981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1983年,为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一题词并不算是标准意义上的教育目的,但它体现出前所未有的新活力,带给中国教育事业的影响绝不弱于任何时期的教育目的。

  1985年,《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90年代以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1990年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以及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都强调:“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人。”

  1995年,上述教育目的被略作调整,载入我国教育的根本。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人。”

  这一时期我国教育目的的内涵极为丰富,蕴涵了许多积极的新鲜元素——“三个面向”“四有新人”等,体现了第二代所提倡的“改革”“开放”的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这一时期的主题,教育目的的性有所弱化,但在1989年以后,“人”这一带有较浓的性色彩的话语开始出现在教育目的的表述中。从教育目的的影响力和权威性以及演变过程来看,最能够代表这一时期教育目的的是1995年教育法中的表述,遗憾的是,“三个面向”等活力十足的内容没有被写进法案。

  1999年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者会议上指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

  人。”“为人民服务”这一在新主义时期曾出现过的话语重新出现在教育目的的表述中,“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和“美育”也是首次在教育目的中出现。

  1999年《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把教育目的表述为;“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我国教育目的进行了完整表述:“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可见党对教育的重视大大提升。

  这一阶段的教育目的基本上是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兼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和为人民服务双重属性。把为人民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写入教育目的,“有利于更加充分地发挥教育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

  2006年8月、2007年8月,两次强调,“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2007年,党的报告指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的提法让人眼前一亮。其实,它可算作是“为人民服务”的一个新发展,但其意义不容忽视。从“为人民服务”到“让人民满意”是一种立场的变化:“为人民服务”的主体是党和国家,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而“让人民满意”则将评价权利赋予人民,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

  办教育为什么?为工农兵服务,为无产阶级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再到让人民满意。这一系列转变充分体现了我国教育事业所关注的重心由到经济、再到人的转变。1978年之前,“有心人的投机利用使得为服务的教育目的严重化,给教育带来巨大损失。1978年以后,对教育目的的反思以及改革开放的影响,使得教育关注的重心向经济倾斜。随着“以人为本”思想深入人心,“为人民服务”这一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的教育目的中出现的话语又重新出现在我国的教育目的中,并且进一步发展为“育人为本”,“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育不可避免地具有功利性色彩,、经济等功能不可缺少。这也是我国在适当的时期,如1990年前后,对教育加强约束力的原因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建设者”一直是教育目的的重要内容。从表述中可以看到,教育为服务的说法已不复存在,代以为社会主义建设、为人民服务。尤其是十六大以后,“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成为教育目的的重要内容:不仅要为人民服务,还要让人民满意,尊重人的程度有所提高,也有利于个人完善的要求实现。报告强调“育人为本”,也凸显了党在教育事业上对人的重视。但不再为服务并不代表教育目的的色彩消失了,只是重心发生了转移,性始终是教育目的无法避免的。

  以1980年为界,之前的教育目的中提到的都是“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之后变为“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的说法也经历了两个阶段,在1999年的讲话中将原来“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提法发展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换言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阶段要求培养对象达到的规格被阐述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为人民服务”阶段和“让人民满意”阶段则被阐述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需要指出的是,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智育、体育、德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提法就曾出现在教育部的文件中,如马叙伦在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上的讲话、《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但将“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的内容则是20世纪80年代的事情了,而“美育”直到20世纪末才被写进教育目的。

  把美育写进教育目的,是对美育作为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要素的肯定。“等”字说明了全面发展内涵之深、范围之广。德智体几方面发展——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一变化,反映了我国对全面发展内涵的认识逐步加深。

  从表面上看,我国的教育目的在培养对象的定位上,经历了从“劳动者”向“建设者和人”的转化。但事实上,在20世纪80年代还出现过另一种说法——“人才”,《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描述培养对象时使用的就是“人才”一词。培养“劳动者”是1980年以前,即“为无产阶级服务”阶段使用的提法。培养“人才”则是20世纪80年代较为盛行的一种说法,它与“科教兴国”重要战略密切相关,反映了对知识、对人才的尊重和重视。而培养“建设者和人”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权威说法。它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关,一方面重新强调了教育目的的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建设者和人也是“劳动者”,二者没有本质上的差异。但显然,这种提法更符合实际,也更易于接受。“

  此外,在“教劳结合”的问题上,我国的教育目的经历了由“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到“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转变。生产劳动是最主要的社会实践方式,但并非全部。“文化大”期间,“教育与生产相结合”被演绎为“教育即生产劳动”,以生产劳动来教育人、惩罚人,严重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1999年,“社会实践”首次作为与“生产劳动”并列的内容在教育目的中被强调,既突出生产劳动的主要地位,又不致忽视其他社会实践。当然,由于社会实践包含着生产劳动,新提法是否存在表述上的问题还需斟酌。

  首先,社会主义方向性是我国教育目的最基本的精神。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建设者和人”,前面都有一个“社会主义”作限制,以及后来的“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都表明了我国教育目的的社会主义方向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教育目的怎样调整,社会主义方向性都不会改变。这是教育目的性的体现。

  其次,培养劳动者,突出劳动或实践的重要性。由于对劳动的理解存在偏差,以及“文化大”时期的惨痛教训,20世纪80年代以后便以“建设者和人代替了“劳动者”。然而,建设者的本质依然是劳动者,只不过说法更加委婉,抑或说先进。“劳动者”和“建设者…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都是在强调劳动的重要性,反对只享受不奋斗、只索取不奉献、只获利不劳动的行为。培养劳动者、重视劳动的基本精神,无疑对国家的建设和强大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人的全面发展是我国教育目的的中心内容。从“德智体几方面发展”到“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再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体现出我国教育目的历来都强调人的全面发展。但有关全面发展问题本身g存有两个争议。一是全面发展的理论--依据究竟是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还是西方历史上的“一切能力和谐发展”的观点。口根源何在尚需继续探讨,但其最直接的来源应该是蔡元培“五育并举”或“四育并举”的思想。另一个争论是全面发展中教育各组成部分的关系问题。我国历史上先后存在“智育第一”“德育首位”“诸育并举”等观点。但仅从我国教育目的的表述来看,自从各育被写进教育目的,就一直是德育为首。智育曾短暂地被排于首位,20世纪50年代初有过“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的表述。自从1954年周恩来强调“德、智、体、美等均衡发展”后,将德育置于智育之前,德育居首位的说法—直延续至今。又单独强调“德育为先”。可见,党和国家坚持“德育首位”。

  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而培养什么样的人,即将“人”限定在何种范围内则是不同类型教育目的的关键所在。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将人定位于“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过于狭窄。从“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到“社会主义人才”,再到“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都是把受教育者作为手段和有用的工具,即所谓“工具人”来培养。但人不是物件,“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做工具,而应该永远看做自身就是目的”。真正的教育“首先必须把他们作为一个完整而丰富的人来培养”。我们需要培养建设者和人,但不止于此,他首先应该是人——与全人类一样享有普遍权利的“目的人”。我国的教育目的中恰恰缺失了“目的人”,至少是没有把受教育者完全当成目的人。教育的目的在本质上是培养“人”,其内涵远比“建设者和人”广泛。改革开放以来,学者们普遍推崇把培养“人?作为教育目的的内容,但在我国的教育目的中,究竟如何表述才能既体现“人”的内涵又不脱离基本立场,却一直没有解决。报告中特别强调“育人为本”,虽说随后又提“建设者与人”,但在一定程度上已触及了教育的本质,较以往是一个进步。随着“尊重和保障”2004年被写入宪法、2007年被写入党章,人的尊严与权利越来越受重视,今后教育目的的制定必将会向着培养“目的人”的方向发展。

  有人提出在教育目的中应使用“公民”来代替“建设者和人”。在我国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文件和讲话中也可见“公民”的提法,但始终没有被写进教育目的。1986年《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提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2001年在中国党建党80周年会上也有同样的表述,而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更是对“公民”的重要性加以肯定。这些无疑会对教育目的的表述带来一定影响。“公民”显然比“劳动者”“人才”“建设者和人”进步。然而,公民是否仅为“国家人”,是否可以充分体现“目的人”的内涵,还有待商榷。

  从对培养对象内涵的要求上看,我国的视野还不够开阔。仅提“全面”会导致对个性的忽视,对时代特征的忽视。事实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也并不能充分体现当今受教育者应有的内涵。—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对于学生个性的培养“从总体上讲是不重视,甚至是压制和排斥人的个性发展。虽然我们似乎也比较重视因材施教,但其结果往往并未带来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甚至人为地制造了学生的分化,使优生更优,差生更差”。而“中国学生之所以缺乏个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缺乏创造性”。“创造”“创新”等要求曾在1985年和2003年提出的教育目的中出现过,但在更权威的成文教育目的中比较少见。另一方面,只有现代人才能进行现代化建设,古代人进行现代化建设是不可能的。“我们的眼光再也不能只盯在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上了,还必须看到那种能赋予这些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国民心理基础在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作用,否则,再先进的技术,再完美的管理方式,也很难充分发挥作用”。

  此外,全球化日益加深,但我国的教育目的尚未与国际接轨。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的教育目的经历了“学会生存——学会关心——学会生存、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共存”的转变。但我国的教育目的却一直缺少“关心”“共存”等全球化的气息。我国的教育目的过于强调中国特色,却忽视了中国特色需要立足于世界,彰显于国际舞台。

  “三个面向”带给中国教育的影响绝不弱于任何时期的教育目的。其意义就在于此,它弥补了我国长期以来教育目的的缺陷。“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无论是在它提出之初,还是在今天,都有十足的时代特征,体现了与世界接轨的内涵。“三个面向”提出至今,已近30年,但仅有1985年和2001年曾被写进教育目的,这实乃一大遗憾。不过,“三个面向”的精神早已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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