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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集体无版权剪辑搬运短视频平台暂未反应

  挑选热播影视剧,剪出精彩片段,配上音乐和字幕,一部两小时的影视剧,就“浓缩”成了5分钟的短片。“三分钟看完《驴得水》”、“五分钟看完《刺杀小说家》”,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带着这样标题的短视频数不胜数。

  影视剧剪辑门槛低、制作成本不高,但吸粉效果较好,因而成为许多人进军短视频运营的首选。但影视剧剪辑繁荣的同时,行业内外对于该行为是否涉及侵权一直存在争议。近日,影视行业70余家单位发布联合声明,无授权剪辑、搬运行为,影视剧“二次创作”的版权问题被拿到了“台面上”。

  4月9日,包括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爱奇艺、腾讯视频等视频平台,正午阳光、华策影视等影视公司在内的70余家单位发布联合声明。

  声明提到,大量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影视作品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引发一系列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严重侵犯影视作品权利人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影响影视行业长远发展。

  联合声明指出,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将影视内容进行剪辑、配音、解说并发表等“二次创作”现象早已存在。尤其是在短视频平台快速发展起来后,此类视频数量快速增长,甚至成为短视频平台重要的内容组成部分。

  此前,关于这类内容是否涉及侵权一直存在争议,但无论是影视剧剪辑博主、短视频平台还是影视公司,都未真正公开讨论过该问题。行业协会、视频播出平台及影视公司为何选择此时集体发声?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会长、国家一级导演尤小刚告诉证券时报记者,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另外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于今年6月1日生效,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了对影视作品的保护力度,反侵权问题因此提到了日程上。

  “影视制作企业、视频平台反映,在短视频平台上存在以自媒体形式,进行切条、剪辑、播出影视剧的行为,有些没有得到授权,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大家希望就这种现象发布联合声明,希望短视频平台按照新的著作权法严格执行版权保护,也希望这一类视频要得到授权才能制作。”尤小刚表示。

  影视剧剪辑门槛较低,容易上手,因而吸引了众多参与者。在短视频平台上,以影视剧剪辑内容为主的账号众多,粉丝数量巨大。

  以抖音平台为例,据记者粗略统计,目前该平台上粉丝数量超过百万,且更新较为活跃的影视剧剪辑博主超过100名。某头部博主共发布剪辑后的影视剧视频343个,点赞量达到1.7亿,平均单个视频点赞量近50万。

  正因为吸粉效果显著,影视剧剪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证券时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针对影视剧剪辑,有大量教程及现成的资料资源供初学者使用,不少博主也招收“学徒”,传授剪辑技巧。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看到,多个店铺正在出售影视剧剪辑教程及资源,低者标价仅19.9元。记者购买后,对方发来百度网盘入群链接,其所有教程及资源均以群共享文件的形式存储在百度网盘中。

  记者入群后,该群成员以每天超过100人的速度增长。群文件里,有大量短视频自媒体教程,讲解影视剧剪辑、解说、配音方法,部分教程还分为手机版和电脑版两种,讲解当前短视频平台上最流行、最热门的影视剧剪辑及运营方式。

  除教程外,群文件中还有大量影视资源及解说文稿。记者所在的群里,卖家提供的解说文稿超过一万份,成品影视剧素材超过1000G,这些素材时长大多为3~5分钟,涉及《乡村爱情》、《快把我哥带走》、《权力的游戏》等多部热门影视剧,大多可作为成品直接发布。

  除了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教程和资源,在抖音、快手等平台上,不少影视剧剪辑博主直接打着“收徒”的名号,“传授”影视剧剪辑运营经验。

  在抖音平台上,有博主打着“3个月涨粉580万”的旗号招收“学徒”。一位抖音粉丝超过160万的博主告诉记者,目前招收“学徒”学习有优惠,原价498元的课程限时活动价格298元。

  该博主教授的内容包括影视剧剪辑技巧,防止抄袭搬运技巧,上热门技巧以及快速吸引粉丝的方法,后期粉丝增加后还会教授变现技巧。“我们和电商平台贩卖的教程不同,我们是博主本人一对一指导教学,包教包会,正常3~5天就可以学会。”上述博主表示。

  电商平台销售的剪辑素材是否侵权?记者向多名店主及博主发去提问,有商家表示,他们剪辑的素材很多来自国外,还有很多是免费向用户开放的影片,这些内容不涉及侵权。

  实际上,在此之前,关于影视剧剪辑内容是否侵权的争议一直存在。此次联合声明发布后,一些影视剧剪辑博主发表了不同看法。

  有博主表示,影视剧内容剪辑者一方面是影视剧的消费者,花钱办理了VIP,以短视频的形式发布感受应被允许;其次,二次创作的短视频,为影视作品起到了宣传作用,有些影视作品本身的热度甚至不及剪辑作品;此外,剪辑者并未直接用剪辑的视频牟利,不涉及侵权。

  尤小刚认为,是否有宣传作用与是否侵权不能混为一谈。“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说法显然是太无理了,我们没有反对(影视剪辑)这样的形式,我们反对的是侵权行为。作品有没有宣传作用跟侵不侵权,实际上是两回事。”

  从实际情况来看,剪辑、搬运影视作品是否侵权,并不是简单的“是或不是”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黄阳阳告诉记者,影视剪辑短视频本质上是基于原作品的二次创作,大致可以分为评论类、解说类、戏仿类三类,需要区分对待。

  “第一类是评论类,主线是视频创作者的观点和意见,这类视频可以构成合理使用,但引用过多也可能侵权;解说类将原作主要故事情节复原,观众看完视频基本上就知道原作情节,这类视频侵权可能性较大;戏仿类是对原作的滑稽模仿,通常有一个再创作的过程,这类视频争议较大,可能侵害权利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黄阳阳表示。

  由于鉴定侵权不易,短视频平台上到底有多少可能侵权的影视剧剪辑作品,尚无权威数据。相对可靠的参考数据,来自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

  该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该中心对10万多名原创短视频作者、国家版权局预警名单及重点影视综艺作品的片段短视频进行监测,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涉及点击量高达2.72万亿次。

  “一种新的形式出现的时候,出现侵权情况不是偶然。从有电视剧市场开始就有侵权现象,到后来逐渐就规范起来了;长视频平台也是如此,我们明确提出视频平台播出必须买版权,这才有了后来几大平台相对规范有序的播出。”尤小刚认为,短视频平台也处在这个过程中,不经过授权就随意使用显然不合适,现在到了应当尊重著作权法的时候。

  影视剧剪辑作品主要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因而,尊重知识产权并不仅仅是博主的责任。联合声明中也呼吁,短视频平台也要提升版权保护意识,尊重知识产权。

  记者了解到,目前抖音、快手均规定,直播影视剧、节目需要先取得相应的版权,在没有版权的情况下播放属于违规操作。但对于影视剧剪辑传播行为,两大平台的规则要模糊很多。

  如抖音仅在审核规则中提到,作品含有对影视综艺内容进行低成本剪辑、录屏、图片轮播等行为属于不合格,但何谓“低成本剪辑”,平台并未明确。

  此次联合声明发布后,无论是抖音还是快手,既未明确影视剧剪辑视频是否侵权,也未采取其他相关行动;在这些平台上,大多数影视剧剪辑账号仍在正常更新。

  不过,尤小刚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协会与短视频平台也有过沟通。“声明发出来后,他们都打电话来问这个问题,短视频平台也都表示一向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了正确的态度,把这些问题都规范起来就行了。”

  作为影视剧剪辑视频发布的平台,如果视频内容涉及侵权,短视频平台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黄阳阳介绍,“如果视频系用户上传,平台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或者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侵权扩大。”

  黄阳阳称,对于侵权内容,如果短视频平台及时进行审核并删除,可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短视频涉及热播剧,法律会推定平台应当知晓侵权行为,即使权利人没有向平台发出通知,平台也应主动删除视频,否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平台对用户上传的视频主动进行了分类、贴标、推荐等处理,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视频侵权,平台就属于共同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黄阳阳表示。

  要获得授权规避法律风险,就要有畅通的授权机制。联合声明中倡导“先授权后使用”,但不少影视剧剪辑博主认为,个人博主、影视公司、影视作品数量繁多,且授权机制、价格等不透明,完全取得授权存在困难。

  “如果大家有这个意愿,当然可以做这个事情。获得授权实际上并不困难,所有影视剧播出时都公布了制作单位名单,查一下就知道是谁家的作品,非常方便,这不是侵权的理由。”尤小刚说。

  尤小刚告诉记者,目前短视频平台上的内容分为两类,有一部分是制作公司把自己的片子改编成短视频,这是经过授权的;没经过授权的显然不能再做了,如果再不采取措施,就要采取法律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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