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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及注销募集资金

  原标题: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71号文核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5,830,815股,发行价格3.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499,997.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533,651.04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0,966,346.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日全部到位,并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5日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2】第ZM10084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监管。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郑州航空港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近日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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