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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将于27日9:30正式开始,民政部网站将对会议全程进行图文直播,敬请关注!

  同志们,经部党组研究,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今年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

  今天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宫蒲光、顾朝曦,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和直属单位司局级干部。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负责同志,部分开通视频系统的市县民政局负责同志。

  首先,请吉林省民政厅郑国君厅长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认线号文件精神,不断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创新发展》。

  我省抓住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契机,争取省委、省政府重视,完善政策制度,创新思路举措,实现了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救助能力显著增强。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大事,摆在重要位置,狠抓落实。2008年以来,我省低保工作连续6年纳入省政府向社会承诺的民生实事及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内容。201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将建立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等作为重要内容。国发〔2012〕45号文件出台后,我们及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取得重视和支持。

  今年,省委第9次会和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低保工作的政策措施、资金投入、服务保障要求及各级领导的责任。11月28日,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又将“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和“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列入省委、省政府16项重大改革和15项民生工程之中,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工作的推进层次。地方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积极探索,着力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我们注意把更加公平可持续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用创新的思维和举措,主动破解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中的新矛盾新问题。

  一是建立“居住地”申请制度。突破户籍限制,允许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家庭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允许侨民申请居住地低保。二是创新审批管理模式。实行两级管理、联审、一厅式服务、信息化管理、社会化发放,落实县、乡两级主体责任和发挥村(社区)辅助作用,实现审核审批、集中服务、信息管理、资金发放的规范运行。

  三是实行收入豁免和就业渐退政策。对重病、重残、丧偶且子女上学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核算按当地低保标准一定比例扣减。实行在保对象创业就业成本扣减和渐退政策,鼓励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摆脱困境。四是开展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试点。今年,我们在榆树市、蛟河市、和龙市和白城市洮北区开展了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试点,探索变“分类分档”救助为“补差式”救助,推进了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

  三、破解难题,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规范运行。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要求,关键在于结合实际,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取得工作实效。我们的做法是:第一,加强基层经办机构建设,解决有人干事问题。2010年,在全省建立了省市县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机构,省级配备工作人员22人,市级配备10-12人,县级配备13人左右。在街道全部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通过公益岗、社工岗配备工作人员2290名;2014年,我省将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乡镇经办服务队伍建设。

  第二,实行“以奖代补”,解决基层工作经费不足问题。2010年至2013年,全省安排以奖代补资金3.88亿元,各地落实工作经费1.36亿元,县(市、区)每年平均57万元。同时,省财政每年还预算安排700万元资金,补助地方的经费不足。第三,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解决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问题。2010年,全省全面建立核对制度,启动信息核对工作。2012年底,长春市、延边州和辽源市建立信息核对平台。今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开展核对工作,三分之一以上地区开展了电子核对,省级平台建设于今年正式启动,明年投入使用。

  第四,健全纠错机制,解决监管不到位问题。在全省建立了低保工作巡查、责任追究、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以及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开通了95105151投诉举报电话和网上信访,做到了“凡诉必查、凡查必实、凡实必究”。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提升了低保管理服务的效能和质量,全省错保率控制在2%以下,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下面,请北京市民政局李万钧局长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构建首都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

  北京现有老年人口262.9万,占总人口的20.3%,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我市抓住首都经济转型的有利时机,主动调整思路,全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改革,构建了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主体、市场繁荣的养老服务业格局。

  一、创新理念,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谋划。一是坚持养老事业与产业同步发展。将养老服务作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大局,出台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有效缓解养老服务市场供需矛盾。

  二是坚持社会多元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政府不再包办养老服务,行业服务主体从先政府后社会,到优先考虑运用市场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目前社会办养老床位已经达到70%以上,大量的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始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同时,发挥老龄委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了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立了“抓中间、带两头”,以政府支持社会运作方式,推进街道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发挥其枢纽和辐射作用,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三者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

  三是坚持公平对待,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对民办和公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同等享受政府所有扶持政策。全面开放养老服务领域,能够放开的坚持放开、放到位,政府主要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提供“兜底”保障方面发挥作用。

  二、政策支持,激发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今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着力破解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难题,社会反响强烈,参与热情高涨。一是加大对社会力量扶持力度。在土地供应方面,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年度计划,今年供应100公顷,确立了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和占地四种供地方式,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是最大的突破。

  在建设运营方面,给予每张床位4-5万元一次性建设支持,入住老人床位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300-500元。在税费负担方面,民办养老机构享受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优惠,水电气暖执行居民价格。在配套建设方面,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并无偿移交给民政部门。

  二是推进养老产业发展。成立了市养老产业协会,采取社会化运作方式,筹备设立“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重点扶持老年生活照料、生活用品、医疗健康等服务产业。三是深化公建(办)民营改革,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目前正在制定《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逐步将现有公办养老机构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今后,政府新建养老机构将全部实现社会化运营。此外,通过“补人头”方式,发放养老(助残)券、高龄津贴、低保老人入住机构补贴,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升老年人购买力,拉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三、强化能力,夯实养老服务业发展基础。抓住资金、队伍、规范标准和信息化等关键要素,加大保障力度。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了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每年投入5.2亿元。同时,逐年增加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将其80%以上用于扶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二是壮大专业服务队伍。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制定岗位津贴、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先征后返等扶持政策,加快培养持证专业护理人员。三是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实施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等8个地方标准,出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资格认定、服务组织资质及服务质量等一系列标准规范,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奠定基础。四是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整合实有人口、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机构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试点基础上,明年在全市推广养老服务券变市民卡,进一步扩充养老服务项目和内容。

  下面,请浙江省民政厅尚清厅长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科学规划、以人为本,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近年来,浙江坚持把社区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2012年社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5.73%,发挥了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作用。

  一、围绕大平台,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一是科学编制城乡社区布局规划。以规划为引领,引导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社区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大平台作用。二是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013年省福彩公益金安排1.47亿元资助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全省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平均面积达到700平方米,并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用房。共建立18000多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覆盖25000个行政村。三是建设市、县96345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制定平台运行规则,实行呼叫号码、形象标识、硬件标准、软件功能、服务项目流程等“五统一”,为城乡居民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热线服务。目前,已基本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明年实现各平台之间的联网互通。

  二、着力大参与,提高社区服务队伍素质。一是严把标准。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和审查程序,推进社区居委会“直选”,选好配强社区班子。实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凡进必考”、岗前培训、技能比武,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二是壮大力量。依托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吸引了2.3万家企业加盟,50多万员工提供上门服务,涌现出“浙江三替”、“巾帼西丽”等一批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全省现有1.5万个社区志愿者组织,年志愿服务活动200万人次。

  三是提高待遇。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年收入5.3万元,各地通过评选表彰“功勋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导师”、“社区工作特殊津贴人才”等,增强社区工作者岗位吸引力。省财政出资解决农村社区的村党组织、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主任的基本报酬,在农村社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和劳动保障、社会救助等人员。

  三、构建大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元需求。一是统筹规划。省政府把社区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优先领域,制定出台社区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率先建立社区服务业态,厘清社区服务业边界,明确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服务行业和重点领域组织。制定社区服务业统计监测方案,将社区服务业覆盖的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等3大类91个小类纳入统计,发布了《浙江省2012年度城乡社区服务业发展报告》。

  二是扩大供给。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养老、物业、家政与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行业发展,拓展社区服务领域。重点建设了2万个居家养老服务站、3500多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配餐、日间照料等服务。三是拓宽对象。把外来人口作为社区服务重要对象,在经费安排、人员配备、服务项目设立等方面综合考虑外来人口基数,在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建立专门的社区组织。通过降低参与“门槛”,建立社区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等,促进外来人口自我服务。

  四、推动大融合,形成“三社”联动发展。一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实行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全省79个市、县建立了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促进会、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共计102个。目前,全省备案的近7万个社区社会组织活跃在城乡社区。

  二是倡导社会工作者为社区服务。建立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及激励机制,按月给助理社工师、社工师发放不同标准的津贴,推动所有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和谐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开展全省社区社会工作案例评选、交流。目前,近8000名取得(助理)社工师资格的社区工作者,将专业的社会工作广泛运用到社区矫正、信访、养老、婚姻家庭、残疾人康复等领域。三是推动社会评价检验社区服务。制定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办法和测评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满意度测评,组织居民代表开展评议,促进社区围绕居民满意度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成效。

  下面,请湖北省民政厅彭军厅长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践行群众路线 致力救助公正 强化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

  湖北是多灾易灾中部省份,近年来,我们针对群众反映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突出问题,制定实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全面提升救灾资金管理水平,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呈现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局面。

  一、倾听群众意见,致力救助公正。在今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我省政风行风评议中,通过广泛征求和综合疏理群众意见,发现群众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优亲厚友、分配不公的问题,反映比较集中和强烈。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并严肃查处了几起违规违纪案件。从查处的案件来看,一方面说明救灾资金使用确实存在违规违纪的现象,另一方面反映了救灾工作确实存在核灾环节不公正、发放过程不公开、救助结果不公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干部作风的原因,也有标准不明确、政策不完善、资金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等原因。为此,我们把解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不公正行为,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整改落实的突破口,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致力救灾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明确类别标准,确保救助公正。以公正核灾、公开施救为目标,针对救灾工作标准不规范的现状,制定出台《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救助对象分类依据。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根据受灾户的家庭生活困难程度、自救能力,把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旱灾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需救助对象划分为一、二、三类。其中恢复重建补助以家庭人口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主要劳动力状况为依据划分类别,旱灾生活救助以因旱造成饮水困难的天数、需人力取水距离,或当前正在收获的农作物收成损失情况为依据划分类别,冬春生活救助以缺口粮需救助时间为依据划分类别,方便了基层分类施救。

  二是明确救助标准。按分类依据确定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后,明确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每户分别不低于15000元、7000元、5000元,旱灾生活救助每人分别不低于90元、60元、40元,冬春生活救助每人分别不低于180元、110元、60元。此外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应急救助、过渡性救助按国家统一标准救助,方便了基层按标施救。三是明确发放时限和公示期限。规定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在事发后2日内发放到户,应急补助资金在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资金在收到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应急资金发放在村(社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金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方便了基层操作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监督机制,落实救助公正。为确保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落到实处,我们建立了四项监督落实机制。一是建立台帐管理机制。各地普遍建立了灾情统计快报台帐,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农户、需生活救助人员的需救助台帐,县、乡两级救灾款物发放台帐,确保灾情统计工作流程清晰,需救助信息内容详实,已救助情况有据可查。

  二是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研究开发了“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跟踪问效系统”,各地在做好资金发放的同时,通过 “跟踪问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加强对资金发放情况适时监督。三是建立考核兑现机制。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省政府规定的救灾资金分担比例,明确要求县市全年投入救灾资金不得低于上级下拨资金总和的14%,并把各地资金配套情况与测算分配冬春救助资金挂钩,作为年度评先的必要条件,从而有效推动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责任的落实。四是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各级民政部门每年都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救灾资金专项检查,及时查处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纠正和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下面,请重庆市民政局刘涛局长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开拓创新、整体推进,全力组织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重庆围绕破解退役士兵安置难题,全力组织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推进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

  一、抓共识,凝心聚力推改革。市委、市政府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纳入全局统筹谋划,提出了“健全一个机制、做好三个纳入、推进七项工作”的工作思路。“健全一个机制”,即建立安置改革工作协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做好三个纳入”,即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体系,将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

  “推进七项工作”,即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议军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置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出台一个安置政策文件,分步推进安置改革;召开一次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安置改革任务;组织一次督促检查,确保安置改革任务落实;制作一部专题片,展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风采;出版一部创业专著,为退役士兵创业提供范本和路径;开展一个月安置政策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安置工作、关爱退役士兵、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抓创制,完善政策求突破。岗位安置方面,明确规定区县要预留机关事业工作岗位,用于安置重点对象;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拿出一定岗位用于任务较重区县的退役士兵统筹安置;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10%的比例安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方面,将免费培训时间从国家规定的退役1年内放宽至2年以内,在区县试点推行“培训+奖励”模式,对参训退役士兵给予8000至10000元的奖励。

  创办微型企业方面,实施财政补贴,补助比例为注册资本金的50%;实施税收扶持,可叠加享受国家和我市中小企业、西部大开发三项税收优惠,最高税收优惠可达注册资本金总额;实施融资扶持,指定三峡担保公司为退役士兵创业提供融资担保;实行行政规费减免,三年内免收各类行政性收费。两年来,全市共协调落实2200个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安置遗留问题全部解决,伤病残退役士兵安置实现了“部队交出一个,地方接收安置一个”的目标。

  三、抓培训,提升能力促就业。把城乡退役士兵纳入全市就业创业教育培训体系,紧紧抓住士兵意愿、就业导向、市场需求、资源整合四个重点,用足用活现行教育培训政策。坚持士兵意愿定学校,在全市优选80所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供退役士兵自主选择,满足退役士兵多元化、多层次的培训需求。坚持就业导向定计划,依据就业形势和就业方向,推行订单培训、园区培训、企业委培培训、校企合作培训等计划,实施“小业主”、“小老板”自主创业培训,多管齐下提升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坚持市场需求定专业,联合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门开展社会用工情况调研,摸清用工需求现状,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和内容。坚持资源整合定方式,把民政专项培训与劳动就业普惠培训、市级统筹培训与区县分级培训相结合,确定参训方式,提高参训率。近两年,全市共有12402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率达100%。

  四、抓创业,扶持发展帮致富。采取优惠政策扶持创业、专家智囊帮扶创业、培育园区带动创业的方式,鼓励和引导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走上致富路。把退役士兵纳入全市扶持创办微型企业“九大类群体”之一,从市场准入、登记、经营场所等方面,为退役士兵创业开辟“绿色通道”。聘请130名餐饮、建筑、机械加工等自主创业成功人士,组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结对帮扶专家智囊团”,对创办微型企业的退役士兵进行“一对一”帮扶。在万州区培育“退役士兵创业示范园”,指导建立退役士兵种植园,提供廉租厂房、经营场地和技术指导,促进退役士兵企业“借鸡下蛋、抱团发展”,集中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近两年,全市共有4383名退役士兵创办微型企业,带动15000余名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下面,请安徽省民政厅吴旭军厅长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改革社会组织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安徽围绕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目标,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抓住机遇、锐意改革,有效促进了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共登记社会组织21703个,其中社会团体1213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490个,基金会74个。

  一、立足于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着力政策创制。2009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发文在合芜蚌试验区、皖江示范区启动和推广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2012年8月,协调省直12个部门编制印发了《安徽省“十二五”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今年以来,省本级共出台15项政策文件,其中,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合肥、淮北、铜陵、安庆、滁州等地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相关政策12项。一系列制度设计,有力推进了全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为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立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革登记制度。除法律类、宗教类的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均实行直接登记,截至目前,全省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671个。简政放权,下延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管理权限,截至目前,全省已登记市级基金会15个,登记市、县级异地商会105个。通过建设联合性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资源整合、联系协调、自律管理等综合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社区联合性社会组织194个。

  三、立足于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政社分开。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禁止现职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任职。联合开展了兼(任)职行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559个社会组织完成了与政府及所属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的脱钩。

  四、立足于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健全培育政策。鼓励支持各级安排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今年全省资助金额2300万元,2014年省本级的资助预算增加到3000万元,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协调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省政府即将出台具体政策性文件。据统计,2013年全省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130项,购买服务和资助奖励支出达6200万元。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建孵化基地35个,建筑面积6520平方米;在建孵化基地28个,建筑面积10680平方米。协调相关部门,积极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五、立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法实施监管。开发建立全省互联互通的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许可和年度检查实现了网上办理。分类制定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函询、会商、论证等制度,加强登记审查。完善评估机制、健全评估指标、落实评估经费,实现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常态化,省属社会组织参评率超过30%。规范执法检查,全年查处省属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66件。加强信息宣传,改版升级“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编辑发行《安徽社会组织》杂志。

  六、立足于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安徽省健全了省、市、县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管理职责,落实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省委、政法委徐立全,副省长方春明分别担任省级领导小组组长和第一副组长,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并深入社会组织调研,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制约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问题。

  同志们:这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和城镇化工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简要总结2013年民政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民政任务,深化民政改革,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2013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年初确定的11个方面工作,民政事业实现了新突破新发展,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增强了社会活力,增进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通过督查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社会救助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创新机制、落实责任、提高基层能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达到243.2元和106.7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4562元和3389元,医疗救助5000多万人次,已有超过30%的地区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50%的地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实行了法人登记。

  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步伐加快,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等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农房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显著扩大,应对四川芦山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东北特大洪涝等自然灾害高效有序,全年救助受灾群众8000多万人(次)。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全国养老床位数达到500多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约25张,孤儿保障、残疾人福利、康复辅具服务等工作全面加强。

  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著,30多万退役士兵接受免费教育培训,近8万名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得到解决,新旧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实现了平稳过渡、有序衔接;惠及970多万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继续提高,伤病残退役士兵3年移交安置计划、军休干部年度接收任务、军休职工第5批接收安置计划胜利完成。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上升为党和国家重大任务部署,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制定和法规修订取得重大进展,有25个省份直接登记了19000多个社会组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已经建立,260多万群众直接受益的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有效实施,全国办理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案件5800多件,符合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累计评估率达到70%。

  出台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12个省份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完成,社区建设继续深化,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区划地名工作扎实有效,19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稳妥调整,14条省界联检任务顺利完成,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全面完成。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富有成效,基本殡葬服务惠及范围继续扩大,婚姻和收养管理明显规范。

  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序推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启动实施,全国持证专业社工总量增加到12.3万人,新增社工岗位近万个,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和志愿服务记录试点情况良好。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加入慈善行列。福利彩票全年销售1750亿元左右、筹集公益金约490亿元。烈士褒扬工作进一步加强,已有55.7万座散葬烈士墓、8800多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抢救性保护,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同时,民政立法创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部里制定修订了5件部门规章、协调制定了20多件规范性文件,地方制定了15件地方性法规、12件地方政府规章和一大批规范性文件。中央八项规定在民政系统有效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部省两级民政部门扎实开展,民政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民政标准化、信息化、人才队伍、服务设施建设和信访、援藏援疆、支持罗霄山片区和赣南中央苏区扶贫攻坚、财务审计、国际合作、教育科技、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档案管理等都取得好成绩。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进入到“十二五”规划第四年,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我们要深入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融会贯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主动抓住新的宝贵机遇加快发展民政事业。

  第一,在民政社会服务中要善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其本质要求是遵循和贯彻价值规律,实行公平竞争,驱动商品等价交换、市场供求平衡,实现效益最大化、效率最优化。公共服务的提供是否优质、高效、便捷,也在于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这就需要在公共服务领域创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让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提高效能,让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让政府主要承担提供公品和监管角色、弥补市场失灵。

  民政社会服务是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的重要构成,应当在加强监管中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让资源配置创造最高价值或取得最佳社会效益。在老年服务产品、社区服务、地名服务和非基本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提供上,应当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普遍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进行资源配置。即使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公共服务,也应当逐步加大政府向市场主体、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民政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创制课题、科技项目研究、标准研制等,原则上都要面向市场或业内公开招投标,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用。

  第二,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要善于促进社会自治功能增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主要是转变治理方式,从政府单向管理转向政府主导、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从管控规制转向法治保障,从行政手段过多运用转向道德教育、行为规范自律、社会矛盾调节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从注重事后处置转向注重事前预防、事中解决。这些治理方式上的转变,实质在于更加注重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进一步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积极有效参与。

  民政部门承担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等职责,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应当善于发挥这些工作对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促进作用。通过细化落实社区治理、居民自治、基层协商等举措,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夯实社会自治的基础。

  通过细化落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方面的各项举措,既推动政府向社会放权、给社会让渡空间,又增强社会组织自治属性,使社会组织真正承担起组织“社会人”、服务“社会人”的责任,提高社会自治的组织化水平,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自治提供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专业力量支撑。

  第三,在民政职能履行中要善于发挥政府作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是有限政府,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切实转变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民政部门在职能履行中应当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发挥好政府作用。坚持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民政事业发展导向,以各层级制定和实施专项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制度性措施等推进民政工作,以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市场竞争机制以及必要的行政监管提升民政综合效能。

  除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外,民政部门一律不得自设行政审批事项,民政部过去自设的备案、认可认证事项不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一律取消。凡适合社会力量办理的事项,民政部门一律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民政部一律要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当然,也要注重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同步推进,民政部门该管的要管好、管出效率和水平。

  明年,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深化改革与保持战略定力相统一、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业务发展与能力建设相促进,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老年益保障法,协调落实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接续实施“十二五”专项规划,继续开展“推进年”活动和推进“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启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业,着力提高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各类养老床位达到570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7张。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多元主体兴办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项目。贯彻《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积极推动落实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和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安全有效的老年服务产品。依法推进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

  要继续完善孤儿保障制度,规范弃婴收留行为。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扩大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实施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调整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协同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康复辅具业发展政策,规范残疾人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企业资格、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推动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创新发展。

  二、积极实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部署。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和中央将出台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制定社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贯彻将修订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直接登记具体办法,有序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贯彻中办、国办将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启动脱钩试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确保新老体制稳妥过渡。开展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引导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探索对离岸社团、网络社团监管措施。继续将异地商会和基金会登记成立审批权从省级民政部门下延到县级民政部门。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等日常监管,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要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制定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使社会组织人才与其他领域人才平等享有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和发展条件。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机制。加快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三、继续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深入贯彻国发〔2012〕45号文件,继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更加公平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制定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继续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实现全国70%地区建制的目标。制定科学确定低保标准的指导意见,健全合理兼顾城乡居民的低保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受理责任、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发挥好村(居)委会协助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参与审核的作用。继续加强低保经办能力建设并带动社会救助能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继续推动省级政府出台按照低保对象人数等因素配备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建立基层低保工作经费补助机制。

  制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措施。积极开展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推动地方各级政府把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由政府、救助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估机制,并着力发挥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作用。

  要贯彻将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意见》,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牵引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发展,提升“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化服务水平,实现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贯彻将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保障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继续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争全国集中供养率达到40%、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70%。贯彻将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法治方式推进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建设,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四、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继续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发〔2010〕42号文件、国办发〔2013〕78号文件,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开展对部分兵员大省、重点行业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要落实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和退役士兵参训率、合格率,使退役士兵有能力按社会需求和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有效就业。

  落实好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小额、个体经营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制定国有企业择优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指导意见、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规程,确保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落实到岗。

  要深入开展双拥工作,推动解决涉及军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军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缩小城乡“三属”保障待遇差别。完善优抚医疗保障政策,建立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规范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完成军休干部年度接收安置任务。健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异地安置政策,启动实施第6批军休职工接收安置计划。规范军供服务标准,加强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深入贯彻《烈士褒扬条例》和中办发〔2013〕8号文件,全面完成4年规划的61.5万座散葬烈士墓和1.2万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任务。制定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修缮规划,启动实施重大修缮项目。整合优抚安置信息资源,巩固和扩大部、省、市、县四级联网成果,加快推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

  五、着力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结合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协调开展社区负担专项清理行动,推广南京、厦门等地“社区减负”做法,全面清理和精简面向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示范创建、工作台帐,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推进社区政社互动,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办理的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方式实行“费随事转”。

  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农村社区建设等政策,厘清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与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理顺社区自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工作关系,增强社区组织自治属性。继续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启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同比增长10%。协同做好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

  要依法开展11个省份村委会换届选举,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委会直选率。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在社区广泛开展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等协商活动。推动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建立党代表、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城乡社区制度,推广在职党员向社区报到更多发挥作用的做法。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行村(居)委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建设,开展好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六、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继续实施国家和地方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不断增强自然灾害综合防范防御能力。加快推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化工程”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批工作,争取在明年启动实施。开工建设长沙、武汉、哈尔滨、沈阳、合肥、拉萨等6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地市和多灾易灾县也要普遍建立本级救灾储备库。制定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和救灾物资快速调运预案,优化救灾物资代储布局,规范救灾储备物资标准,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继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建设,协同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继续开展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要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增强应急响应时效,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建立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调整完善中央救灾补助政策,加大对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救灾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完善和落实省以下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受灾人员救灾补助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试点。

  七、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深入贯彻慈善事业“十二五”指导纲要,深化慈善理论和发展规律研究,健全政府支持政策措施,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落实公益性捐助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简化减免税办理程序。着眼于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制定支持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投身慈善事业的政策,支持企业和慈善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和残障康复设施等公益事业,鼓励市场主体以捐赠资金留本运营、利润分配、安置就业、股权捐赠、股息使用等方式参与慈善。

  升级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加强和改进慈善超市建设,推动普及社会力量和社区运营慈善超市机制,建立一批废旧捐赠衣物再生加工示范性基地。打造慈善信息平台、电子爱心地图、慈善救助信息手册等新载体,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支持中华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继续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发行销售管理,规范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要以贯彻《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为抓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平台,深化志愿服务记录试点,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需求与供给有效对接;制定扶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和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政策,探索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回馈激励及志愿者保险制度,促进志愿服务有序健康发展。

  同时,要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岗位开发、人才使用等政策,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相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制定促进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政策,健全社会工作服务督导制度,推动出台医疗卫生、为老服务、社会救助、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政策,启动实施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计划,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范围。

  八、广泛深入推动殡葬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带动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在积极稳妥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和大力倡导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文明节俭办丧上取得显著进展。以贯彻这一文件精神为契机,筹备开好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加快推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出台。

  各地要制定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公益性、生态节地型公墓等设施建设,遏制散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等行为。加大生态节地葬法奖补力度,扩大基本殡葬服务惠民范围和项目,落实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和殡葬服务系列标准。

  同时,要贯彻将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修订城镇型政区设置标准,稳妥推进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有序改市,优化大中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继续配合开展好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完成14条省界联检任务和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工作,开展第二批省界界桩更换。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管理、地名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维护机制,优化区划地名信息化服务。加强和改进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为重点的救助管理工作,继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规范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寄养和救助机构管理。规范婚姻登记,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普遍开展婚姻登记网络预约服务。制定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评估办法和华侨收养子女办法。

  明年要继续加强民政能力建设。积极推动民政法律法规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部里要完成5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制任务,各地也要加快研制地方标准,并认真做好实施工作。接续实施民政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重点抓好全国第三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民政政务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和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民政部分)项目立项论证工作,构建民政业务信息系统和民政电子政务平台。

  抓好部省(市)合作重点课题实施工作,加大民政援藏援疆和支持罗霄山片区、赣南中央苏区扶贫攻坚力度。深化民政国际合作与港澳台交流,加强境外资源利用和经验借鉴,做好多边双边合作机制下的相关工作。增强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加强民政智库建设,提高民政科研水平。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细化配套措施,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提高民政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水平。

  还要切实加强督查和监管工作。贯彻国务院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和民发〔2013〕167号文件精神,采取日常检查、定期督查、随机抽查、跟踪复查等形式,采用专项督查与全面普查、书面督办与实地核查、传统手段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民政系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惠民政策措施、执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推进重点民政工作等情况进行认真督查,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

  要主动适应行政审批制度和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在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彩公益金等资金和设施建设、购买服务等项目的安排上,既要应用市场机制或公开办事方式,面向业内或社会公开审核审批标准、条件和过程、结果,又要加强事中监管、事后评效问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实施廉洁高效。对所有民政直接管理和监督管理的社会服务机构,要认真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制度,尽快完善日常监管、社会监督和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合规运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同志们,2014年,民政事业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民政系统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同志为总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已取得成果,全面落实深化民政改革各项任务,奋力开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刚才,今天会上,吉林、北京、浙江、湖北、重庆、安徽6个省份介绍了落实民政重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立国部长作了重要讲线个典型发言主题突出、特点鲜明,都具有启发意义,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立国部长的讲线年民政工作成绩,部署提出了2014年工作任务,深刻阐述了深化民政改革、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的目标要求,对做好2014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立国部长在讲话中,对深入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融会贯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主动抓住新的宝贵机遇加快发展民政事业,提出了“三个善于”的要求,即“在民政社会服务中要善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要善于促进社会自治功能增强”、“在民政职能履行中要善于发挥政府作用”。

  各地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研究“三个善于”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及时提出贯彻“三个善于”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加快发展本地区民政事业。

  立国部长在讲线项工作,兼带部署了其他工作。这8项重点工作,体现了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各地要坚持深化改革与保持稳定相统一、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业务发展与能力建设相促进,科学合理地安排好2014年各项工作,实现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常规工作取得新成效、能力保障得到新加强。

  会议结束后,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会议情况,重点汇报立国部长的讲线年民政工作要点》,明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把民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新一年工作部署。要及时向本地区干部职工传达会议精神,同时,认线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报告》,做好本地区年度工作总结,查找问题和差距,切实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元旦、春节就要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我们要在正常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解决民政服务对象生活困难的有关工作。要督促各项救助保障政策落实,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等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尽快拨付到位,确保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要采取有力措施,安排好受灾地区群众冬春生活,优先做好受灾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的口粮、饮水、衣被、住所、取暖、看病等得到基本保障,实现安全过冬、温暖过冬。要精心组织好对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慰问工作,深入走访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优抚医院、救助管理站等民政福利服务单位,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要根据需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推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注意排查民政服务单位的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民政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了解情况、解决困难。要通过我们深入细致的工作,让广大民政服务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全社会的关心,保证过上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

  最后,向大家并通过你们向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慰问和新年的祝福!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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