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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从标讯的纸媒发布到在线发布,从在线信息服务到在线业务监管,从在线标书购买到全程在线年的时间,我国的招投标业务基本完成了传统业务升级改造的初始化。2013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我国招投标业务推向了电子化实施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业内的观望情绪逐步消除,平台建设数量逐年上升,业务整合不断加强,而处于信息技术应用前沿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快速发展,则推动整个招投标市场的电子化水平显著提高。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是传统招投标与电子商务的融合,是完成招投标活动的主要载体,具有角色众多、交互频繁的特点,是建设招投标大数据的根本来源。《办法》中对电子交易平台的定义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笔者认为,结合今年上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电子交易平台在定义上或可稍做升级,在平台建设和运营上也可以更具前瞻性,将电子交易平台由充满数据仓库意味的“信息平台”升级为更开放、更公开透明的“互联网平台”。

  近年来,电子交易平台以其高效、规范、透明、节约的特点得到了业界的普遍认同,对促进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行业健康、科学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电子交易平台大致可分为三类:地方政府自有或指定的平台(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合体平台)、企业自建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其中,有政府背景的平台多为区域经济服务,区域壁垒高筑,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企业自建平台为本企业业务服务,在格局上为信息孤岛,业务拓展上缺乏公信力;而第三方平台具备专业化、市场化和集约化运营的条件,但不得不面临在政府自有平台和企业自建平台的夹缝中求生存的窘境。在《办法》颁布实施两年后的今天,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的电子招标投标业务实施或是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整体上还不成体系,也不具备规模,规范的新兴业务形态服务体系也还没有确立。

  首先,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碎片化,在线业务体系没有形成。目前,我国的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多呈现一种残缺美,要么信息对接输出无门,要么在线业务脱离了监管的手,从电子交易到行政监督,再到公共服务的服务通道没有完全打通,缺乏完整的业务链条,因而,在业务发展上和服务支持上都很难形成体系和规模。

  其次,电子交易平台区域性明显,很难形成充分的竞争。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旨在扩大竞争范围、提高资源配置质量、推动形成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但是,当前的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一般要获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并且为区域性明显,很多项目金额巨大的工程项目,区域外企业的进入门槛远远高于本地企业,有的甚至根本进不来。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造成了电子交易平台分散而相对独立的局面,禁锢了平台和业务的发展。

  第三,公共资源交易“进场”的圈地,自有平台建设的无序,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缺少生存空间。近年来,我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信息平台不断增多,区域易圈地明显。与此同时,处于招投标活动上游的业主单位或招标机构出于集团化管理的需要、对信息安全的担忧或趋利目的,纷纷开始自建电子交易平台。然而,囿于系立性强、运营水平低、主体公信力差等原因,上述平台最终多数陷入了自拉自唱、内部营运、低效利用的状况。而具备中立地位、技术优势和市场化、集约化经营条件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因为没有原始项目积累的条件或政府部门的支持,很容易陷入业务发展的窘境,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在迈向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运营道路也常常被堵死。

  与提供信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提供监管服务的行政监督平台不同,以多方交互、实时响应、充分竞争、过程透明为特点的电子交易平台天生具备了在互联网络腾飞的条件。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无疑为电子交易平台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首先,互联网的“多”可充分扩展电子交易平台的功能。与单一的交易系统相比,互联网具备用户多、信息多、服务多、机会多、创意多等特点,以互联网思维构建的电子交易平台不仅在功能的实现上紧跟互联网发展潮流,更为重要的是,电子交易平台本身将成为与互联网联结的一部分,它的功能和服务可以得到充分扩展,交易用户在互联网时代的交易需求将得到全方位的满足。

  其次,互联网的“快”可有效提高电子交易平台的效率。毫不夸张地说,互联网是以光的速度完成信息交换的工具。作为要求在线协同快速响应的电子交易平台,互联网将为其带来更多灵感和可能,不仅可以实现平台内在线交互的“快”,还可以实现跨平台协同的“快”,在线交易和跨平台网络运营的效率将得到迅速提升。

  第三,互联网的“省”可极大降低电子交易平台的成本。脱胎于传统招投标业务的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已经具备了省时、省力、省心和节约资源和业务成本的特点,但重复建设造成的种种资源浪费已成为新的问题。互联网以通用协议实现互联互通的方式为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提供更多启发,以互联网支持专业化运营可脱离信息孤岛,以互联网成就集约化运营可减少重复建设,以互联网达成市场化竞争可保障规范有序。而当前日渐成熟的云计算和云服务,则不仅为电子交易平台节省更多成本,还为电子交易平台提供了更多技术实现的可能。新兴技术的应用,可让电子交易平台彻底摆脱低空滑行。

  第一,从业务信息化向互联网化演进。长久以来,招投标主体对于在线注册登记、招标信息发布、业务在线管理、标书下载等业务节点的在线操作已经较为熟悉,并认为这些交易信息化过程就是网络化操作。事实上,信息化是利用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进行信息获取、传递、汇集、处理、利用的过程,更多表现为人机交互的实现。而互联网则是以通用协议相连的覆盖全世界的巨大网络,是能够实现人与机器、人与人及群体相互交流沟通、相互参与的互动平台。信息化帮助企业积累数据资源,互联网化帮助企业实现资源的整合和复利。从信息化到互联网化,不只是业务主体在业务形态上的进步,更是在管理和经营理念上的蜕变。互联网时代的电子交易平台将率先完成蜕变。

  第二,从追求伪流程到追求业务应用环境。《办法》要求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完成招投标全部交易过程,并鼓励交易主体在线公布合同履行等情况。很多系统开发商和系统应用单位由此陷入了对全流程电子化的追逐,却忽略了电子招投标平台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忽略了平台的应用环境。事实证明,我们的“全流程”发展到现在,仍在独立体系内运行,完成的仍是类似局域网内的信息协同。

  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当前的“全流程”只是伪流程。“互联网+招投标”完成的是传统业务形态的互联网再造,这种再造不是一刀切的,是对业务应用环境的不断改造和拓展。其一,互联网对于电子交易平台的业务升级是渐近式的。例如现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评标环节,因标的物的技术参数复杂,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化评分模板,在没有完善的评标管理规范的情况下,即便采用互联网在线评标,也不过徒有形式,对效率提高和业务发展没有任何益处。其二,“互联网+招投标”是为了招投标业务的更快更好发展,但不是蛮横地将互联网和招投标在一起就是互联网招投标。因此,我们不能为了电子招投标而电子招投标,要在招投标业务的网络化改造中,既能准确把握招投标工作的固有特点,又能够把握互联网的发展规律,将二者有机结合,有效激发招投标业务的生机与活力。

  第三,从关注法规到关注用户需求。当前,电子交易平台全部是以技术落实法规和业务流程的结果。但是,在互联网平台的建设中,系统开发单位不仅要关注法规的落地和技术的先进性,还应重视互联网以人为本的特性。在互联网时代,法规用以保障业务的规范走向,网络用以提供业务交互的工具,用户需求才是决定互联网流程重要因素。关注用户,尽量挖掘和满足用户需求,不断提高平台易用性和适用性,是获得电子交易平台市场化运营的法宝。

  第四,将经历从免费到收费的过程。从互联网开放初始,互联网的免费策略开始逐渐盛行,在克里斯•安德森的著作《免费》面世后,免费似乎成了互联网业界的共识。但是,免费只是运营策略,而不是互联网的基本特征。艾瑞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其中手机网民为5.57亿,互联网普及率约为48%,而比中国先行多年的美国,这一数据为51%,并多年保持在这个水平。在人口红利逐渐从中国互联网行业消失的情况下,直接向用户收费将成为整个互联网行业的主流,当前日渐成熟的内容收费已经印证这一点。因而,未来的电子交易平台,要么有羊毛出在猪身上让熊买单的运营策略,要么终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办法持续提供优质、稳定的产品。从免费到收费,将是电子交易平台一个必经的过程。

  早在数年前,国家已开始倡导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但是,与C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如火如荼的发展状况不同,B端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尤其是电子交易平台一直不温不火,作为业务小众的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也一直难成气候。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我们可以对B端电子交易的未来抱有更大的希望。而在电子招投标领域,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终将异军突起,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业务先锋。原因如下:

  首先,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具备更好的技术储备。互联网时代是技术更新快速的时代,与其他主体的电子交易平台相比,第三方心无旁骛,占据技术前沿,对技术理解更深刻、运用更自如,能够更好发挥技术特长,深入挖掘互联网与招投标工作的契合点。同时,第三方具有专业的运营团队,具备互联网运营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推动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化、专业化和集约化运营。

  其次,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更易于实现资源整合。资源和数据是互联网时代的生产力,第三方平台则在数据的收集、资源整合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从身份上来说,第三方交易平台既不是买家也不是卖家,而是类似于实体买卖中的交易市场,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易于实现数据和资源聚合。从经营上来说,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以发展平台业务为理念,不作区域和行业限定,为用户提供更多服务和机会,具有开放性和扩展性,易于实现资源整合和利用。

  第三,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更易于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和集约化运营。关于专业化,互联网时代,用户为王,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作为服务平台,一方面,因具备更加专业的技术,能够为交易用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如资源管理、在线交易、合同管理、支付安全等;另一方面,因为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不受区域或机构自主业务禁锢,随着平台运营的逐步精细化,更易于完成专业性区分,其优势行业特征将得以凸显。关于市场化,互联网为电子交易平台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充满忧患意识、注重服务职能、将自身置于互联网大背景中的第三方平台将在竞争中更有胜算。而对于用户来说,随着互联网免费时代的终结,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市场化运营的障碍也将逐步消除。关于集约化,以上论述已经充分说明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在汇集、整合资源方面的能力,并能够更集中、更合理地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以网络为纽带,充分发挥资源和技术的最大效用,形成“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业务集群,提升招投标工作的整体效率。

  当然,面临来势凶猛的互联网时代,尽管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占尽天时、地利,但仍比较欠缺政府的推动和经济主体的认同。关于政府的推动作用,一方面,政府不能和平台运营商抢生意,另一方面,应该通过鼓励政策的推进、配套制度的完善逐步加以引导,既鼓励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也鼓励经济主体多加应用。而经济主体的需求主要是健全的电子交易环境,政府、平台建设者和运营商,需要努力建设这个环境,并将其放进这个环境中,然后,互联网发展的潮水会产生教化作用,时光三十年,谁能想到网络已经改变了我们的衣食住行?

  总之,对于方兴未艾的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来说,恰逢迎面奔来的互联网时代。这个时代不仅能够推动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和在线业务发展的进程,也必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电子交易平台“信息平台”的基因,赋予他“互联网平台”的铬印,而更易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将快速牵手开放、透明的互联网,成为引领招投标业务跨向互联时代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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