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西安文化  教育

教育制度之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由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义务教育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和实施。适龄儿童须须接受义务教育,国家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须须伴之以系统、完善的立法、执法和监督体系,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证。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还表现在任何违反义务教育法律规定,阻碍或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性处罚或制裁。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也包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盲、聋、哑、弱智和肢残儿童、少年,都须须完成规定年限的教育,并接受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基本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义务教育的普及性表现在义务教育是一种多民性的教育,而不是英才教育。普及教育是人人有书读,义务教育是人人须须要读书。面向少数人的英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