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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5月24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未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业申报及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个人发布租赁房源套数不得超过10套(间),超出后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通知明确,发布主体需进行资格核验。未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业申报及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各网络信息平台可通过与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核验,未对接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尽快联系对接事宜,在对接完成前,需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询住房租赁企业开业申报信息及资金监管信息,经查询无开业申报信息、资金监管信息的,不得为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个人发布租赁房源的,发布房源套数不得超过10套(间)。个人如需发布房源超过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通过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必须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否则不得发布。同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如查实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情况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主管部门通报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暂停其房源发布权限的住房租赁企业,各网络信息平台应予配合,关停其在本平台的房源发布权限,并确保在主管部门恢复其房源发布权限之前,不得私自向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对于各网络信息平台展示的存量房源,应尽快下架,并按照通知要求,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再次进行展示,各项要求于2021年6月11日前落实实施。

  西安市住建局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网络信息平台、住房租赁企业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执行的,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禁止参与试点工作、计入企业信用档案、抄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今年以来,为了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西安开始频频出手,调控政策开始不断加码。3月16日,西安市住建局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购房资格核验、加强购房资金核验、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规范涉房信息发布行为、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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